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由谁支付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做出国家赔偿的,必须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且要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要求。您都听说过国家赔偿,但是您有没有想过国家赔偿由谁支付。您在申请国家赔偿以后,经过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就会支付赔偿款。具体的内容随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国家赔偿由谁支付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首先向侵权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确认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经依法确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赔偿请求人可依法向侵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
   二、国家赔偿方式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二)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三)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国家赔偿涉及的内容很多,比如对于国家赔偿的方式也很多,主要包括三种,即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但是到底选择哪一种,还得看具体的实际情况,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最终确定。如果对于国家赔偿的内容还想了解更多,可以继续阅读延伸的内容。
  
  
  


·2018农村抚养费大概多少
      2018农村抚养费大概多少 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具体的计算方式为: 1、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


·把人家打成轻伤怎么判刑
      把人家打成轻伤怎么判刑?把别人打成轻伤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打成轻伤怎么赔偿?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


·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在3个月内审结完毕,当然如果情况比较特殊的话,则可以申请延长3个月的时间,不过要说离婚案件实际花费的时间,这就无法确定了。而实践中当事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是需要有法定理由才行,那究竟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其实,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很简单,只要当事人一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诉讼离婚。那么,如何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


·一、重婚罪中国规定判几年?
      一、重婚罪中国规定判几年?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


·婚姻法离婚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的时候,难免牵扯到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孩子的抚养权,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汽车房子之类的分配问题,这也同时涉及到我国的婚姻法,关于这些专业性的知识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那么婚姻法离婚财产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离婚财产如何分配问题,分配方法如下: 一、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


·女方提出离婚会吃亏吗?
      女方提出离婚会吃亏吗?吃亏在哪?其实这是女方不必要的担忧,在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一般情形下地位是平等的,女方并不会有所吃亏,但也许离婚后的生活女方在某些方面会有所“吃亏”。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指双方自愿合法解除婚姻关系,以离婚协议书的形式把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约定清楚,然后带上相关材料去相关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应该平等协商,而且双方对于协议书的内容应该是自愿合法且意...


·国家赔偿情况
      为了防止行政机关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造成公民的人身安全或是财产受到查封等,因此我国制定了国家赔偿法,一旦出现开头发生的事件,那么公民可以对有关部门提出赔偿申请,在通过审核立案后就会给予调查,等到调查结果出炉后就会给公民一个公道。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2017年国家赔偿情况。 一、国家赔偿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有哪些(一)故意隐瞒财产,在夫妻离婚当中比较常见,对于另一方不知道的房产或者存款、股票等,如果不知道这些财产存在,根本不知道从何查起,更不需要花费成本去转移。(二)偷偷把财产转移到别名下或低价出售,对于无法隐瞒的财产,夫妻一方可能通过赠与给别人或者低价转让给别人的方式转移。(三)伪造公司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二、转移共同财产的采取措施(一)补救措施1、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


·祖父母抚养义务在什么情况下形成
      祖父母抚养义务在什么情况下形成未成年人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对国家的未来都是非常重要的。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义务应该是归孩子的父母所有,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说像孤儿或者是父母双亡的等这些,也不可能说孩子的抚养就没人管。法律当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规范。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祖父母抚养义务在什么情况下形成? 一、祖父母抚养义务在什么情况下形成?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


·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