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为个人选择的原因可能会选择不再工作,那么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五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因为个人选择的原因可能会选择不再工作,那么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五险一金方面的问题,五险一金没有单位接手后能不能自己缴纳都成为需要注意的事项,由于没有单位接收自己的五险一金,这个事情就得有自己处理。五险一金辞职后不在上班怎么处理的有关问题如下。
   一、五险一金辞职后不在上班怎么处理
  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等各地方政府出台了实施细则就可以实施。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二、五险一金怎么交
  企业缴费单位新增参保职工申报手续为:
  办理凭证:《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
  根据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户籍全日制应届生: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毕业分配报到证;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户籍转业、复退军人:转业、复退相关材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户籍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人员: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农民工医保的人员:《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农民工医保参保申请表》农民工参保变更为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农民工参保缴费办法变更表》;
  受理部门 :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企业保险窗口受理。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结果 :申报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经办人员当即受理。《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经办人员盖章后返还企业保存;因各种原因未通过审核,及时告知不能办理原因。每月12日前(含12日)申报的,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2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予以处理。
   三、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怎样计算?
  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作三个类型:
  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作“新人”),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称作“中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各种补贴调节金四部分组成。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求得;
  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称作“老人”),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变。
   五险一金辞职后不在上班怎么处理方面的问题如上所述。如果是辞职后不准备上班,可以选择将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然后自己到社保部门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以保证政正常退休年龄之后可以有医疗保险以及养老金的发放,同时需要注意缴纳的年限。
  
  
  


·劳动关系二审诉讼费多少钱?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而导致的诉讼,对于劳动关系诉讼来说正常情况下同样也是采取两审终审的制度,劳动者当对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时候是可以提出上诉的,但是上诉的话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劳动关系二审诉讼费多少钱? 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


·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该如何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应的,我们知道全日制用工就是那种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用工方式,也是最常见的用工方式。那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呢?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又该如何签订?这些问题,我们都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


·劳动者是否需要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符合条件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享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该条例第19条规定,劳动者没有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条文来看,用人单位应当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积极、主动提出主体。倘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其履行了告知义务以及劳动者明确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江苏...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变更有哪些程序?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变更有哪些程序? 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变更有哪些程序? (1)、提交材料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或决定;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更经营范围涉及需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


·河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要注意什么?股权转让的流程中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是为了获得法律上的确认,达到股权变更的最终目的,还可以避免日后就手续不全等所引发的很多矛盾纠纷和法律问题。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去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时注意要履行完善的文件流程手续,即双方需要在股权转让后的30日内提供如下材料清单,尽快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 1、 转受双方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可以到工商局打印工商信息单; 2、 法定代表人...


·劳动合同终止争议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员工和用人单位最容易在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产生纠纷,比如说有的时候员工会遇到公司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正常的办理离职手续,不给结算工资。或者说用人单位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随意终止劳动合同,这都有可能引发争议。那么,劳动合同终止争议的解决方式是什么呢? 一、劳动合同终止争议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处理方式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


·工伤认定书里包抱伤残等级吗
      不包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书。伤残认定书,也叫劳动能力鉴定书,当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基本痊愈,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可以申请伤残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给予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认定书,是发给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的法律依据,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


·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是什么?一、劳动仲裁的性质 1、性质内容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仲裁条件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 相信您在新闻上和身边可能都见到过工程质量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当发生这类事件以后,我国要求各级政府从快解决,尽最大努力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减到最小。与此同时,也需要将事发的原因调查清楚,然后该谁承担谁承担。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


·连续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一、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