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买方出还是卖方出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不论是二手房还是新房,我们在进行交易的时候,都是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注意的,在进行交易的时候,我们也是需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的。那么,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买方出还是卖方出呢?二手房过户四大注意事项是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买方出还是卖方出
  现在营业税变成了增值税,卖方交个税和增值税,买方交契税,但是现在大部分房东挂牌都是到手价,所以基本上所有税费和中介费都是下家出的。
   二、二手房过户四大注意事项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
  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 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只样做到这一点,你才能防止无效买卖合同的出现 或者合同诈骗案情况的发生。否则,纠纷在所难免。
  2、需要尽量将房屋价款的给付放在产权过户之后再进行,或可以提存方式办理房屋价款的给付,以尽量降低风险;买卖双方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指产权证)。
  3、务必了解核实其他诸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费用的缴纳和结清情况,以及落实过户等相关手续,以确定是否对以后生活起居带来影响。
  4、要明确过户所涉税收和费用的承担及要明确买方的人数。买方应确定过户后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属人, 避免签约后家庭 成员变化再考虑变更或增减房屋权属人情形出现。
  当然了,除了上述四大注意事项外,还有很多需要购房者关注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以上四点相对比较重要,建议购房者多加考量。
   三、二手房收房流程:
  (一)了解房屋历史:
  首先要对自己买的房子做侧面了解,例如该住房是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哪些人住过,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通过衣着和生活规律判断周围人的社会层次,了解邻居住的是否舒适;观察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
  (二)查看房屋情况:
  这部分内容与新房验房有许多相同的地方,本文会在下面详细介绍如何验房。
  (三)考察市政配套:
  能够实际考察一下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周边情况,交通是否方便,购物就医等是否符合自己的购买需要,学区房还要考察房屋距离学校是否与价格成比例等等。
  (四)了解往后居住的费用:包括水,电,煤的价格;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车位的费用。
  其实,关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买方出还是卖方出这个问题,我们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支付的,如果是没有在合同中做出相关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是卖方交个税和增值税,买方交契税。
  
  
  


·车祸责任划分与赔偿比例是如何规定?
      车祸责任划分与赔偿比例是如何规定? 随着私家车逐渐走入千家万户,道路压力越来越大。还有一些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带来了财产损失,甚至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如果交通事故中发生人员伤亡,需要根据责任进行赔偿。那么车祸责任划分与赔偿比例如何规定? 一、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


·高速入口匝道走错倒车现场罚款吗
      高速入口匝道走错倒车现场罚款吗?高速入口匝道走错倒车的这种违章行为不是现场罚款的,法律上规定的现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依法处以20元以下罚款。这主要是因为对20元以下罚款,当场收缴可以减轻银行收受罚款的压力,对当事人影响也较轻。若到银行去缴纳,不仅对当事人来说成本较高,而且增加了程序的复杂性。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这主要指对流动性较强的公民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处以20元以上1000...


·买车定金不退找谁投诉
      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一般就约束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订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进入合同的实质履行阶段。消费者和车店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


·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
      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驾驶证已经过期但未超过一年时间,还没有换证的话,这个时候可以按照正常的手续来办理换证业务。要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带到车管所去,然后在车管所填写驾驶证换证申请表格,将自己的证件,一寸照片递交上去,就可以办理好新的驾驶证了。如果的驾驶证过期已经超过一年的话,这个...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也是常有的事,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是救人,其次就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认定责任发生的主体是谁,也是后期交通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但是有时会出现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不赞同的情况,那么,当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讲述下这个问题。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在实践中,交通...


·信用卡诈骗罪不交罚金的后果是什么?
      首先,通过查阅我们可以知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一种情况时,有时候诈骗分子会通过伪造、冒用信用卡,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另一种则是信用卡持有人恶意透支。不管是哪种情况,只要被定罪了后,就需要交纳罚金。那么,信用卡诈骗罪不交罚金的后果是怎样的呢? 一、信用卡诈骗罪罚金不交可以吗 不缴纳罚金自然是不可取的,不过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


·开车撞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
      开车撞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第一种是行政责任,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种是民事责任,交通事故民事责任也就是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属于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即是指当事人的违反交通事故法律法规的行为侵犯了他...


·货车提前报废有补贴吗?
      货车提前报废有补贴吗?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的;对提前报废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按照原则上不高于同型车单辆购置税的金额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为同型车单辆购置税的金额。根据新的政策,乘用车将首次被纳入“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车主申领补贴程序  ●车主拥有的车辆,要符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车型范围和使用年限等要求  ●车主要将报废汽车...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报销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报销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报销规定是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完税证明、医院的误工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误工期鉴定报告等证据。 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需要以下材料: 1、医院医生开的病历证明。 2、如有住院,需要出院小结(证明误工的天数) 3、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 4、提供受伤前三个月银行代发工资的流水单。 二、特点是什么?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


·工伤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工伤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工伤保险认...


·婴儿车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谁负?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高空坠物事件是时有发生的,此时行人的人身安全难免受到损害,由于高空坠物距离地面较高,故而若导致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损害是比较严重的,砸中婴儿更是有可能使身体受到损害,此时婴儿车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谁负? 婴儿车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