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旅游合同纠纷组织者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旅游合同纠纷组织者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一、旅游合同纠纷案例情况
  2007年6月,西安“玩×”户外俱乐部的王某、曹某等人共同制定路线,在西安多家网站发帖公布户外旅游线路。时间:2007年6月29日至7月1日。路线:西安-太白县-黄×-都督门-老县城-厚畛子。活动费用每人130元。市民李女士、王先生在得知消息后与被告取得联系。2007年6月29日,他们如约在陕西省×体育场登上了被告组织的旅游车,并各自交纳了130元的旅游费用。7月1日,由于客观原因俱乐部决定改变路线,由原路线“厚畛子坐车返回”改为“徒步原路返回”。在返回过程中,大部分“驴友”体力不支。曹某根据大部分“驴友”的意见,雇用了一辆无牌照的报废轻型卡车。由核×村便道返回黄×街道途中,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当场死亡。李女士右肱骨粉碎性骨折,王先生闭合性胸部损伤,其余20多名“驴友”均不同程度受伤。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女士、王先生将组织者告上法庭。
   二、组织者承担40%赔偿责任
  昨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曹某发布帖子,组织包括两名原告在内的“驴友”进行户外活动,并收取一定费用,其与原告之间的旅游合同成立。作为户外活动的组织者,两被告对“驴友”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充分考虑户外活动的风险性。
  近几年民间自发性户外活动悄然兴起。而我国对此尚未建立相关法律规定,缺乏责任认定机制。如果把一切危险的法律责任都加在组织者的头上,既会动摇户外活动组织者的积极性,也会阻碍户外活动的健康发展。本案中,涉讼的户外活动有自助游的性质,具有一定风险,原告对此类活动的特点应该知晓,原告自愿参加,即有自愿承担风险的成分。原告所受到的伤害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被告王某和曹某并非直接的侵权人。由于侵权的肇事司机当场死亡,原告明确表示不再追究肇事司机的侵权责任,王某、曹某应顺位成为责任主体。
  综合考虑此类活动的特点,法院认为王某、曹某应当对原告遭受的实际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新×区法院昨日一审判决王某、曹某分别向李女士和王先生,一次性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13345元和9212元。原告代理人表示,此案的审判对规范我省众多户外自助游组织和“驴友”将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以上是以案例形式对旅游合同纠纷组织者要承担怎样责任的解答。外出旅游一定要有风险意识,最后为自己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如果人身受到侵害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经济负担,另外消费者在计划旅游的时候一定要选择靠谱的旅行社也很重要,最好对旅行社货比三家。
  
  
  


·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1)妥善保管标的物。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2)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3)亲自保管物品。未经寄存人同意的,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否则,保管人对第三人保管导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不得使用保管物。非经寄存人许可,保管人不得使...


·承揽合同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承揽合同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二、诉讼时效的规定1、短期时效。《民法通则》第136...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是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其中包括四种情形:1、根本无权代理。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进行的代理。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三是无权处分行为。二、效力待定合同怎样才能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


·合同诈骗罪重还是诈骗罪重?
      合同诈骗罪重还是诈骗罪重?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相比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更重一些,但是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属于一般的关系,二者的构成要件存在区别,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量刑都要视具体的情节而定,并不能完全明确的说出谁轻谁重。二、合同诈骗罪立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解决合同纠纷有哪些方式
      解决合同纠纷有哪些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解决合同纠纷共有4种方式。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仲裁调解、仲裁解决。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在仲裁机构主持下,根据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解决合同纠纷的协...


·期货合同签订的流程是怎样的
      期货合同签订的流程是怎样的?随着利率市场化政策的深入实施,在国家宏观调控力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资金投资渠道的选择相对缺乏,尤其是对普通投资者来说,银行存款收益率太低、实体经济对行业前景不了解、房地产价格已出现泡沫、股票市场长期低迷,因此,有些风格激进的投资者选择了期货投资,那么,期货合同签订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客户,需要与期货公司签署风险揭示书和期货经纪合同,并开立期货账户。 一、开户应具备什么条件,需要带哪些材料? 客...


·经济合同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经济合同仲裁的时效是多久?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的原则。经济合同仲裁机关无权主动提起案件,提案是由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仲裁机关申请。申请仲裁的期限是以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仲裁机关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7日内立案;反之,在7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才可依法裁决。仲裁调解必须双方自愿,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仲裁机关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方式?
      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方式? 所谓履行合同通知函,一般来说是由签订合同中的一方来撰写的。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来完成各自的责任义务,若是一方没有按时履行,另一方便可出具履行合同通知函,催促其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方式?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 催告履行合同通知函 致####公司 我公司与你公司于年月日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你...


·技术咨询合同相关内容有哪些
      技术咨询合同相关内容有哪些? 随着合同形式的越来越多样化,当今社会出现了很多新型合同形式,合同分为很多种类,比如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新出现的技术咨询合同的等,还有很多类型的合同,我们在这里就不一一为您列举,下面为您解释下技术咨询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技术咨询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技术咨询合同在技术领域内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合同当事人在完成一定的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科学研究活动中产生的民...


·技术贸易合同的性质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技术贸易合同的性质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一、技术贸易合同的性质 交易标的性质不同物贸的标的是有形的物质商品,易计量、论质和定价;而技贸的标的是无形的知识,其计量、论质和定价的标准都是很复杂的。 二、技术贸易合同采用的形式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分属两国的当事双方就实现技术转让这一目的而缔结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它的形式往往是与国际技术贸易方式相对应的,如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合作生产合同、设备合同等。其中许可合同是最...


·协议书承诺书是合同吗
      协议书承诺书是合同吗 一、协议书承诺书是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协议”、“契约”、“约定”都是合同的意思。但一份文件是否是合同,名字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内容是否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有些即使名称是“合同”、“协议”,也不属于《民法典》的调整范围。比如“离婚协议”归《民法典》调整,“遗产分割协议”属于《民法典》调整,因为这些所谓的“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这里“平等主体之间”也是一个重要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