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涉嫌犯罪的,往往人们比较关心的就是最后的量刑处罚问题,这就不得不说到我国刑罚的问题上面,那么您知道我国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吗?常见的可能就是拘役、有期徒刑、罚金和没收财产吧。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我国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
  刑罚种类,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按照一定顺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关于刑罚种类,根据不同的方式,可以有不同的划分。
  1、 根据某种刑罚方法是否是只能单独适用还是可以附加适用,可以划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2、 根据所判处刑罚中对个人权利的限制和剥夺程度,可以分为资格刑、财产刑、自由刑和生命刑。
   二、我国的刑罚种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的刑罚种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通过上述的两种分类,主要可以概述如下:
  1、 在上述第一种分类方式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其中驱逐出境是针对在我国的外国人的。
  2、 在上述第二种分类方式中,资格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自由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驱逐出境;生命刑指死刑。
  上述的分类是立足于不同的基础进行的,其中各自的涵义并不会因为处于不同的分类而有差异,对于其中每一种刑罚种类,法律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每种刑罚种类都有清晰的界定,每种刑罚种类都有各自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因此,在适用时要严格分清楚,不能混淆。
   三、如何区分我国的刑罚种类?
  我国每个刑罚种类具有明显的区别。对于主刑来说,也被称作基本刑。主刑只能单独适用,不可以附加适用,也即是每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而不能适用两个主刑。而对于附加刑来说,也被称为从刑,是作为主刑的补充存在的。值得注意的是,附加刑也可以单独适用,即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可以单独判处附加刑。
  比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这四个刑罚种类的严厉程度是依次提高的。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但需要进行社区矫正;而拘役需要剥夺短期人身自由,其期限正好与有期徒刑的刑期相衔接。区分这些刑罚种类,可以从适用对象、刑期长短、执行机关和执行场所等进行区分和判断。
  事实上,刑罚种类是刑罚论的重要内容,对于法院的判决至关重要。熟悉并区分刑罚种类有利于更加深刻地理解我国的刑罚设置。在无法理解法条规定时,建议不妨直接咨询专业的刑辩律师,通过他们专业的分析和权威的解释,来为自己或亲友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退出传销一年了有罪吗
      退出传销一年了仍然有罪。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活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样的人
      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二、脱逃罪是否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脱逃罪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


·刑事犯罪法律规定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犯罪是违法犯罪中比较严重的一项犯罪类型,一般是指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而刑事犯罪的处罚力度也比较强,一般是刑事处罚,而对刑事犯罪提出规定的主要是刑法以及刑法子法,而刑法将刑事犯罪划分为了一些种类,至于刑事犯罪法律规定的种类有哪些,我们通过下面的一些知识来认识,帮助我们了解刑事犯罪的种类。 1、危害国家安全罪 主要与国家安全和领土主权完整以及国家秘密等有关的犯罪,例如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


·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若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的话,那么此时受托律师的身份就是刑事辩护人,这与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是不同的。当然,在能够享受的权利方面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辩护人的权利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刑诉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


·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
      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止审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中止审理等三种情形。那么,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中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 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止审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中止审理等三种情形,我国法律或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的规定尚不完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1条第1款和第273条第1款分别对中止侦查和中止审查起诉作了规定,如“在...


·重庆市网络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市网络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网络诈骗案件数不胜数。重庆市民遭遇网络诈骗时,如果数额较大,应该尽快报案。公安机关破获案件后,会将犯罪嫌疑人移送给检察院,由其发起公诉,最后重庆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那么重庆市网络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相关知识。 一、重庆市网络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罚的最高刑为死刑,也就是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当然,现在也是慎重适用死刑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判处死刑。那么一般来讲,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


·窝藏罪与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虽然《刑法》中将窝藏罪与包庇罪规定在了一起,但很显然这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即使在一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终归还是不同的。那到底窝藏罪与包庇罪有什么不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窝藏罪与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窝藏罪与包庇罪区别: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


·刑事案件中的回避情况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的回避情况是什么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涉嫌容留卖淫罪该怎么处罚
      单说卖淫行为的话,其实在我国还算不上犯罪,顶多就是违法行为,此时行为人受到的也仅仅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但要是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就不得了了,此时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来讲影响是很大的。而对于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一般涉嫌容留卖淫罪该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涉嫌容留卖淫罪该怎么处罚 组织容留卖淫罪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