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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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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怎么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中,总是会出现债务人恶意逃债的情况,此时并不是没有还债能力,而是有能力却不想还债。对于这样的行为,法律肯定是不能容忍的。那么此时就债权人来讲,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怎么处理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
  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二、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如何处理《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实践中,债务人不还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就是上文中提到的恶意逃债,另外一种就是没还债能力的不还债,在后者的情况下债权人多数都是会宽限时间通融的,但要是属于前一种情况的话,那么就需要尽快采取法律途径来向债务人追债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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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挪用公款罪会被判刑吗?
      挪用公款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同时也损害了公司的正当利益,那么湖北省挪用公款罪会被判刑吗?其实答案是肯定的,挪用公款都会被判刑,根据最高检察院的规定,个人私下挪用公款的钱数在5000—10000元以上的,就会被判处刑罚。 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挪用公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


·借条失效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借条失效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一、借条失效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对付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对付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直接划扣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成为执行标的;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的,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采取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等方式来约束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在向欠款人讨债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归还借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二)向法院申请...


·骗取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一、骗取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骗取担保获取银行贷款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二、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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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延长诉讼时效? 一、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延长诉讼时效?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延长诉讼期: 1、通过书面的方式催还,自宽限之日或者催还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2、可以重新打借条或者更改还款期限,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3、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并保证...


·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


·补写的借条效力是怎样的
      补写的借条效力是怎样的 一、补写的借条效力是怎样的 借条是借他人财物时写给对方的条子,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如果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事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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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钱不还怎么办不知道对方信息?1、欠钱不还并且不知道债务人任何信息的话债权人要自己承担不利后果,不知道对方任何信息就把钱借给对方的做法,本身就有法律风险。如果只是债务人躲着不见了,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


·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认定
      1、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中关于是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为家庭日常开支、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要求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制定的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确认的是共同债务的认定可分为两种:一是夫妻共同举债的意思表;二是,夫妻一方为了婚姻存续、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向他人所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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