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所谓优先权是指,以某一申请人在一成员国为一项工业产权提出的正式申请为基础,在一定期限内同一申请人可以在其他全体成员国申请对该工业产权的保护,这些在后的申请被认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对于希望在多个国家得到保护的申请人,优先权给了很大的实际利益,因为有了这个规定,申请人就可以不必同时向国内国外都提出申请。他可以有六个月的时间来决定在哪些国家申请保护,从而可以利用这段时间精心地安排应当采取的步骤,以保证在各有关国家得到保护。
第一,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的受益人是所有有权享受国民待遇的人。
第二,巴黎公约优先权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服务商标。但成员国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给予服务商标优先权。
第三,优先权只能以在某一成员国就商标注册提出的第一次申请为基础。
第四,第一次申请必须是正式提出的,即具备规定的形式,符合规定的手续。一般是以是否能够获得申请号为标准来判断的。
第五,第一次申请的撤回、放弃或者驳回都不能消除该申请作为优先权基础的效力,甚至当产生优先权权利的第一次申请已经不复存在时,优先权仍继续存在。
第六,申请优先权的声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方为有效。
第七,优先权证明不需要认证。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二、办理途径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好处是什么?
省钱: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另个,根据“协定”及“议定书”,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不经过代理人,直接向本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从而可节省一笔代理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和翻译费等。
省时: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
·马德里国际注册国际公告如何查询?
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一八九一年四月十四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或根据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请进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国际注册国际公告查询页面,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