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病故抚恤金标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抚恤金的发放已经成为单位必然支出额的一部分,单位职工在伤残病亡等情况下,单位要支出一定数量的抚恤金用来补贴员工,抚恤金的种类不止一个,根据发放的主体,发放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很多种,下面我们为您介绍职工病故抚恤金标准的内容。
  
  一、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死亡抚恤金一次性发放标准
  
  1、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二)非因公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丧葬补助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
  
  1、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为4000元。
  
  2、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为5000元。
  
  三、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
  
  1、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
  
  2、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3、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每人每月补助费为230元;
  
  2、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195元。
  
  3、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区城市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210元。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标准
  
  1、被批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
  
  2、因公牺牲(因公死亡)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
  
  3、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职工病故抚恤金标准问题的解答,职工在任职期间内死亡企业必然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抚恤金的支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有像丧葬费等支出也是对死亡人家庭的一种补贴,这反映了政策上的优点,抚恤金确定的金额要以死亡人的工资为计算标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右手拇指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一、右手拇指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右手拇指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一、右手拇指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一般情况下是十级伤残的,但是具体结果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


·工程款未付的后果是怎样的
      工程款未付的后果是怎样的现在,很多房地产公司会因为房屋不好卖而拖欠民工工资,那么如果遇到工程款未付的情况要如何处理呢?应该向什么部门寻求帮助呢?公司工程款未付的后果会怎么样呢?很多人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就不知道怎么办了,下面会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介绍,请您往下阅读。一、工程款未付的后果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前几年在春节前都要帮农民工讨工钱,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实,更深层次的原...


·一、离职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离职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


·终局裁决情形下用人单位的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A.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E.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F.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


·饭店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饭店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公司不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和公司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


·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那些内容 土方施工组织设计是
      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那些内容 土方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在土方工程中进行各项活动的一个综合性文件,在文件中应当注明一些需要的施工技术和施工项目管理的有关内容,那么到底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那些内容?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包括五项基本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性质和作用,主要说明工程类型、使用功能、建设目的、建成后的地位和作用; 2、施工部署及施工...


·新劳动合同法补偿规定有哪些?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如果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新劳动合同法补偿规定有哪些条文,我们通过摘录的相关条款给您介绍下。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充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公司注销劳动关系转移有什么规定?
      劳动纠纷在近几年来不断的升华,而劳动关系就是其中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来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在中间通过任何形式的转变都是需要双方同意才能进行改变的,那么 公司注销劳动关系转移 有什么规定? 下文就为您详细说明。 一、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应通过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来实现。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 1、职工提出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该职工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用人单...


·如何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
      如何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 一、如何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本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多少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多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


·对工伤认定不认可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不认可怎么办 一、对工伤认定不认可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