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的转让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点:
  1、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该条中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性的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地方性的证券交易中心和从事证券柜台交易的机构等。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
  由于发起人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公众的利益,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进行投机活动,保证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内的稳定经营,各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三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这一限制,一方面为了防止该类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股票交易非法牟利;另一方面可以将其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联系,促使其尽力经营公司事业。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4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限制公司收购自身股份主要是因为如果公司持有自身股份将导致公司资本减少,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此外,如果允许公司收购自身的股份,会影响证券交易的安全。限制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权的标的同样是因为这样可能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
  以上就是我们对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相关内容的整理了,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并不是自己想转让就转让的,还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并且需要双方还要填写股份转让协议书。在工商局等相关场所办理各项变更手续。如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咨询网的相关专业律师。
  
  
  


·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


·有实体企业的非法集资有哪些法律惩罚?
      在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会进行投资理财来管理财产,但是投资需要选择合适合法的投资渠道,不能被高收益率所诱惑,掉进骗子的全套。没有集资权限的单位进行集资被认定为是非法集资,那么公司非法集资又会有什么样的惩罚呢?下文对有实体企业的非法集资有哪些惩罚进行了回答。 一、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有事吗? 1、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面临哪些风险?
      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面临哪些风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一个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有时候,一些人成立公司之后,由于不便亲自出任法人,会委托他人充当,这种就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这种行为其实是不对的,对于挂名的一方,面临多种风险。那么,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面临哪些风险?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做个介绍。一、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面临哪些风险挂名当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就是公司的管理者了。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私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类型有哪些
      私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类型有哪些 一、私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私营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二、私营企业的类型有哪些 私营企...


·公司的隐私权,名誉权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的隐私权,名誉权区别是什么 (一)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除了公民之外,也包括法人。法人名誉权的好坏直接影响它的对外交往及经济利益。而由于隐私权的宗旨是保护个人的内心安宁不受搅扰,法人则不具有自然人的生理功能,不存在精神上的愉悦和痛苦问题,法人虽然也有不宜公开的秘密,但这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而不是隐私权的内容,所以法人不能享有隐私权。 (二)性质不同。名誉权是权利主体就自己的社会评价所享受利益的权利。而隐私权则主要是指权...


·对于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
      对于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我们都知道,注册一家公司时,是需要有注册资金的,可是,注册资金确定之后就不能更改了吗?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一下关于“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这个问题。 一、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 公司的注册资金当然可以变更,但是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通过之后才行。 二、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


·国有企业改制成公司怎么做
       企业改制即为对企业制度所做出的改变,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在现在这个时代下,企业的改革已经成为了潮流趋势,企业改制不仅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国家企业制度向着更新、更强的方向发展。那么,国有企业改制成公司具体该怎么做呢? 企业改制: 所谓改制,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定义准确地指出当时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将全资国有的企业转变为多元投资...


·设立分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企业股权结构的三种模型:第一种,绝对控股型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权,合伙人占18%的股权,预留团队股权15%;该模式适用于创始人投钱最多,能力最强的情况。在股东内部,绝对控股型虽说形式民主,但最后还是老板拍板,拥有一票决定/否决权。第二种,相对控股型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51%的股权,合伙人加在一起占34%的股权,员工预留15%的股权。这种模型下,除了少数事情需要集体决策,其他绝大部分事情还...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建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建设合同吗?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建设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


·怎样成立私募基金的公司?
      怎样成立私募基金的公司? 一、怎样成立私募基金 1、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一、必备条件 与在国外注册公司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的材料非常多,注册条件也较苛刻。 外资公司注册的条件有很多,其注册条件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工商注册服务中心依据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