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下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处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随着房价的提高,多数人选择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来购房,由此,抵押权人就问了,若是自己想要对抵押的房地产进行处分的话,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符合怎样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处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履发行到期债务的;
  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告抵押人;
  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什么情况下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应中止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有下列情况而中止:
  1、抵押权人请示中止的;
  2、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3、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4、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5、其他应中止的情况。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
  2、扣除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3、偿还抵押权人全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4、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5、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综上所述,抵押的房地产在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处分的。抵押房地产处分时,会伴随着很多法律问题的出现,如抵押期间的债务该如何清偿?房地产抵押处分中止后,处分期间给抵押人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解决?鉴于这些问题的复杂性,建议您去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律师会帮您很好地解决房地产抵押期间及抵押处分期间产生的各种问题。
  
  
  


·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全国各地都为征地工作制定了补偿标准,同样,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为汝南征地工作提供了标准,征地补偿的制定是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来的,坚持了不损害当地老百姓的利益为前提,确保补偿合理以及补偿到位。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征地补偿的内容。 一、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各类房屋的补偿费,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迁和人工费用。 (二)水井补偿包括开凿用料和施工量,废枯井按同类井标准的30—50%进行补偿。 (三...


·农村宅基地有争议怎么处理
      一、宅基地有争议怎么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岁的儿童、精神病人;(二)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


·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我国,土地属于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无占有权。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有规定的。我们购买楼房以后,如果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了2048年就到期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为您整理土地使用权到2048年到期了怎么办的相关资料。 一、40年产权房和70年产权房有何不同? 简单的意义来说40年产权为商用住宅,70年产权为商品房住宅。70年产权房一般为居住用地房,40年产...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斗湖堤镇。 补偿标准:耕地:35800元/亩;菜地:39380元/亩;果园:39380元/亩;茶园:39380元/亩;精养鱼池:39380元/亩;林地:35800元/亩;未利用地:2864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杨家厂镇、夹竹园镇、埠河镇、南平镇。 补偿标准:耕地:33600元/亩;菜地:36960元/亩;果园:36960元/亩;茶园:36960元...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像政府交纳一定的费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仅是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当中的重要的环节,也是政府吸纳社会资金的有效方法。各地对国有土地的出让政策也有不同,今天为打家介绍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一、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晋城市政府批复; (二)挂牌出让申请;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


·什么情况下,宅基地需要退出?与征收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情况下,宅基地需要退出?与征收有什么区别   我国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因此,我国农村宅基地的退出,实际上是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是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将作为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消灭,从而恢复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的完全支配状态。   宅基地退出与宅基地征收的区别   一是 “有无强制性”不同。如上所述,宅基地退出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安排;而宅基地...


·荆州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到底有哪些?
      荆州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到底有哪些? 为了使我国国有土地更加规范化使用,其实对于我们国家来说,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来说,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都是需要将自己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作出取舍的,但是我国都会给予补偿,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荆州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全文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


·有土地使用权但没产权的房屋可以买吗?
      有土地使用权但没产权的房屋可以买吗?可以买的,但是风险很大,这种情况,属于买到小产权房了,风险非常大。小产权房的价格往往很低,但购买后权益得不到保证。买小产权房,至少有以下风险:1) 合同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二节第三十七条第六小节: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因此这样的交易是不被国家承认的,没有法律效力。2) 如有拆迁得不到正常补偿。房屋拆迁进行补偿是以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为依据...


·环境的保护对于我们每个地球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有利于造福我们
      环境的保护对于我们每个地球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有利于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同样的,如果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我们地球人都要遭殃。因此,环境的保护是全球的共同责任。所以,我国对于新环境污染行为也是给予的处罚比较严厉。那么,环境污染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呢?的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环境污染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


·银西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银西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铁路作为日常生活中我们常用的一种交通工具,为您的出行提供了便利。蜿蜒辗转的铁路,看上去别有一番风味,国家在对铁路进行建设时,因为铁路的占地面积往往比较大,在对铁路建设进行划分的时候,可能会需要向当地人民征用土地,用来建设铁路。各级政府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是不太一样的,关于银西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 银西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范围为施工图(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