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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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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版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章程模板
  
  设立公司,需要准备公司设立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经办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明,最关键的是还需要准备公司章程。那如果公司已经设立了,部分股东想转让自己的股权,股权转让后的章程应当是怎样的呢?以下我们为您提供章程模板,以供参考。
  
  完整版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章程模板
  
  
  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注意:股东以认缴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认缴金额不是越高越好,请谨慎评估自己的责任能力和公司的实际需求。)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注意: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可以是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出资采取认缴方式,在公司存续期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实缴到位即可。可以分期出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列表格中调整。)
  
  其中, 为核心创始人。(认定核心创始人后可以设定控制权保障条款。)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注意:出资证明书对股东很重要,尤其是隐名股东,这是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股东名册上预留股东地址,作为以后通知股东的联系地址。)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因任何方式导致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改变做出决议;
  
  (十三)对公司引入新股东做出决议;
  
  (十四) 对严重违反股东义务的股东解除其股东资格做出决议;
  
  (十五) 对股东能否经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做出决议;
  
  (十六) 对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的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做出决议;
  
  (十七)确定公司主要资产及对公司对外转出主要资产做出决议;
  
  (十八)对公司的重大技术改变作出决议;
  
  (十九) 重大人事任免、公司机构设置或薪酬设置及调整;
  
  (二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以上第(七)——(十八)为公司重大事项。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时间)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通知为书面通知,以股东预留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地址为准,通知以交寄中国邮政EMS之日起三日视为送达。(可同时电话、短信、微信、邮件通知,但为辅助方式,有争议时,以邮寄为准)
  
  股东会通知应当载明出席和列席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议案内容(表决事项)。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但被委托人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股东会有权拒绝其参加股东会,该股东视为对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投弃权票。该被委托人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否则,该股东与被委托人向公司或其他股东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股东会须经全体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该条款为避免表决权占优势的大股东一人开会说了算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有三个股东,至少有两个股东开会才能做出决议。这体现有限公司的人和性质,同时亦加强安全保障,避免一人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决定的情况。公司根据自己的股东人数选择适用或调整比例)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被委托人应当签名并附授权委托书。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如下比例:即各股东的实际表决权)(表决权可以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对于本章程第7条所列公司重大事项,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可以高于三分之二,视公司实际情况而定)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反对的股东人数大于同意的股东人数的,可以启动股东会纠错机制。(纠错机制的几个前提:1、人非圣贤,孰能无过;2、重视反对意见;3、出资越多的人所负的责任越大。4、安全和效率之间,倾向效率,但以程序保障安全。所以,建议程序为:充分发表不同意见,完整记录,寻找外部专家,设定期限,最终仍尊重表决权。纠错机制不改变原有议事规则)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非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和公司经营参与权,只享有其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其指派执行董事或监事由股东会更换,其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由其他股东按本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享有。(本条款与股东除名条款配合选用。股东除名的事项中可包括违反严重竞业禁止)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行使上述职权,涉及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 %的,应当报股东会审批。(本条款内容仍是对执行董事的职权做限制,以保障公司安全。)
  
  执行董事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违反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股东会有权撤销并要求执行董事承担相应责任。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的;
  
  执行董事提议的;
  
  监事提议的;
  
  公司股东超过 名的;
  
  执行董事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或有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的行为的;
  
  公司净资产达到 的;
  
  ……(因执行董事为过渡阶段的选择,在公司需要或者公司有能力设立董事会时,应当设立董事会。这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六)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 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同等条件下,核心创始人有权优先购买。
  
  公司股权锁定期 年,股东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股权。(一般适用于比较初始阶段的股权和用于激励的股权)
  
  股东不得向公司竞争者转让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违反公司章程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通知内容应包括: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权比例、交割时间、转让价格、付款时间、付款条件、附加条件等。
  
  通知以股东预留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地址为准,通知以交寄中国邮政EMS之日起三日视为送达。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在通知中的付款时间不按同等付款条件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对内或对外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改变的,应当召开股东会。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本章程第7条规定的其他公司重大事项。
  
  回购价格以股东投资协议约定为准,无约定的,由股东与公司协商,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使异议股权回购权的股东不享有该表决事项带来的公司收益,同时亦不承担相应损失,确定价格涉及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条款项下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按实际出资且未抽逃的比例行使,未出资的,无权行使。
  
  全部股东一致同意,以下情况启动股东除名机制: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
  
  经公司通知,在合理时间内不配合公司办理需股东配合的行政事项导致公司不能正常经营的;
  
  连续三次不参与股东会也不指派代表参与股东会,对股东会事项不进行表决导致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
  
  股东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
  
  股东未经股东会同意,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的;
  
  其他足以影响公司经营或者是破坏股东之间信赖合作关系的情形。
  
  (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不履行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如违反出资义务;滥用股东权利影响公司经营的;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损害公司破坏股东关系的情形。)
  
  前述情形发生的,经过除该行为股东之外的全体其他股东四分之三以上人数同意的,该行为股东被解除公司股东资格。
  
  (公司凭股东会决议向法院起诉解除被除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股东除名是对股东个人是非常严厉的惩罚,需要慎重进行。但为了保障公司正常运行,又不得不做,故规定较高的人数表决。同时,该条款应当是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写入公司章程的。)
  
  股东被除名的,公司有权以该股东的出资额原价回购其全部股权。股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除名股东的股权回购应当是惩罚性价格,在章程制定时可以由股东协商确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由股东会决定是否继承股东资格。股东会决议确定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其合法继承人享有该自然人股东所持股权对应的全部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转让、按出资比例优先增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清算的剩余财产等)。合法继承人只享有财产权利的,该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由其他股东按本章程规定的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享有,但合法继承人转让该股权时,所转让的应当是全部股东权利。
  
  自然人股东离婚的,其配偶不因财产分割获得股东资格。
  
  法人股东变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该法人股东继续享有其所持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转让、按出资比例优先增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清算的剩余财产等),但是否继续享有表决权,由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会决议表决其不享有表决权的,表决权由其他股东按本章程规定的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享有,但该股权转让的除外。
  
  法人股东分立的,分立的公司是否享有表决权,从上述规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可以另行规定期限)。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注意: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有税后利润的,每年向股东分配红利,分配比例以本章程第40条规定为准。
  
  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核心创始人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的,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公司因本章程第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章程可根据公司情况认定高管人员,如技术负责人,市场推广负责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贿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章程规定的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上述行为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或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前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通过对上述章程模板的学习,我们会发现股权转让后的章程并不会有太大的改变,一般情况下,修改的部分包括出资状况、董监高的任职情况有可能会发生变化,其余部分是可以遵照公司设立时的章程进行修正,但在办理股权转让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股权转让须以书面形式转让,转让协议上需要有原股东与新股东人员的亲笔签名。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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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离职报告怎么写才好? 现今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使得人们工作压力增大,公司待遇和工作环境的好坏成为公司与员工之间不断冲突的主要原因,由于辞职报告是要公司批复后才能生效,接着才可以去寻找新的工作,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员工与老东家之间的关系有时候也会影响到被下一份工作录取的成功率,那么当我们对现在的工作不满意准备辞职的时候,公司离职报告怎么写才能让公司和自己都满意呢?接下来让我们为你讲解一下关于离职报告的书写。 一、离职申请通用模...


·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是指什么
      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是指什么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二、资本要求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


·公司法人得权力主要有哪些
      公司法人得权力主要有哪些一般来说,公司中的公司法人和其他职工是不一样的。在企业经营的时候,其实公司法人和企业的命运也是息息相关的,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对于劳动者来说,肯定和公司法人行使的权利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公司法人得权权力主要有哪些的问题。 一、公司法人得权力主要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的公司法当中,针对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的股东有着不同的要求。并且其实在生活当中,发起人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公司股东并不一定是企业的发起人,这两者在本质上是有所区别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 发起人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者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倒闭法人有什么责任
      公司倒闭法人有什么责任人们对于公司倒闭法人有什么责任存在着疑惑。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倒闭法人有什么责任的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法人的责任分析; 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  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  法人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但法人在经济活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有哪些?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


·分公司未经授权签订合同效力有吗?
      分公司未经授权签订合同效力有吗?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未获授权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总公司的授权属于内部事务,不能拿内部事务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在第三人明知分公司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无效的。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


·一、注册公司到哪里办理营业执照?
      一、注册公司到哪里办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应该要去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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