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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都能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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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朋友因为嫌走正规程序麻烦和担心交警部门扣分、罚款而选择私了。可是,道路交通事故都能私了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那么,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随意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司机无有效驾驶证的;
    (3)司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6)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其中,(1)、(2)、(3)不能私了,是由于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私了,就会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这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4)、(5)项不得私了,是由于此种情形下私了,不利于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6)、(7)不得私了,主要是因为此种情形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私了,但是有7种情形不能私了。那么,发生事故之后,私了,有哪些利弊呢?
    一、私了的有利之处:
    (1)快。私了交通事故,受损害人可以得到“快速理赔”,可以尽量减少交通拥堵,而且有利于当事人快速的了结麻烦,同时可以节约国家警力资源。
    (2)简。如果发生轻微事故,私了可以简化事故处理的程序,由事故双方当事人或者由双方及交警三方共同处理交通事故,能把复杂的事情简化。
    二、私了的不利之处:
    (1)索赔难。有些情况下,对方责任较大或者没有交强险,私了,即使对方作出了多付赔偿和各种承诺,往往也难以兑现,因为私了没有正规部门的介入,如对方赖账或者消失踪影,当事人将面临索赔无门的困难。
    (2)合理赔偿难。由于有些当事人不懂得交通事故处理法律知识,致使索赔数额、项目与法律规定的数额和项目、与实际应得的数额相差悬殊,造成当事人得不到与自己实际损失相符的赔偿。


·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三轮轻便摩托车,是否需要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三轮轻便摩托车,车主是否应当先行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问题。我国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其初衷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利益,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提供补偿,而超标电动三轮车在现实中无法投保交强险,也就不能由保险公司转嫁交强险限额内的风险,故不能苛求无法投保交强险...


·没有收入的人员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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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程序
          首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据该认定书分清双方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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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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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


·买方不愿意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情形下的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制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从交付的那一刻起,所有权就是买受方的,无论有没有在车管所办理登记,自此之后,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就没有了责任。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制范围内...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在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其他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


·试驾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般汽车销售商为了控制风险,往往与试驾者签订试驾试乘协议,并约定对试驾造成的事故责任由试驾者自行承担。试驾试乘协议有两个特点,一是由汽车销售商单方预先拟定,二是不与试驾人进行磋商。我们将其称之为格式条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


·雇员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任,雇员因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在这起案件中,最后认定的责任都应该由雇主李某承担,因为王某对造成此次事故也存在重大过失,所以王某应该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只要基于以下几种事实:一是共同侵权,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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