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朋友代签可以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事故到底有哪一方承担责任的依据,签字就代表你承认自己的过错,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现实中有这样的情况,当时自己有急事或恰巧不在场,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朋友代签可以吗,代签的效力有没有瑕疵,我们为你解答。
   一、交通事故他人可以代签吗
  可以代签,也可以不签。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现场所做的一个现场回顾,认定事故双方责任的一个结果,这个认定书开出来就已经具有效力了,不需要双方签字。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一定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但是一定要签收,签收后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3天内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他人是可以代签的,但是需要有授权委托书,为了避免争议,最好由本人亲自签字。
   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是怎样的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三、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
   (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因检验鉴定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并开具《暂扣凭证》。对仅造成车物损失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暂扣无责任一方的事故车辆。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按规定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
   (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4)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被处罚人可以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应提出复核或听证申请。被处罚人经复核或听证仍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
  办案人员应按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调解。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由办案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经2次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办案人制作《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由各方当事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
  发生交通逃逸事故后,受害人或目击者应记清肇事逃逸车的车号、车型、颜色及逃逸方向,并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或者向附近的巡逻、值勤民警报告。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查找肇事者、肇事车辆,调查取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朋友代签是被法律允许的,从签字的法律效果来看二者效果相同。但法律允许的前提是你必须出具一份委托授权书,赋予他人全权代行使你民事权利,否则他人签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您在发生交通事故纠纷时,尽量自己可以亲自到场,如果遇到突发情况可以及时的解决。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出面怎么办
      发生问题的时候很多人喜欢都害怕麻烦而拒绝处理,一味的逃避,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作为肇事一方就会很害怕,以至于一味想逃避。当进入到处理问题的阶段,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出面的话,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 一、缺席审判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


·在我国车辆剐蹭后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在我国车辆剐蹭后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轻微刮蹭事故逃逸,一旦属于警方追查以后确定的,一律按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至于处罚,可以一次性扣12分或者直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假如主动投案和对方协商处理圆满,警察可不立案处理。至于罚款,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经济处罚并不是主要的,主要体现在前面的承担全部责任和直接吊销驾驶证处罚,罚款是500-2000元的处罚标准。二、肇事逃逸的性质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


·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到了谁来赔偿?
      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到了谁来赔偿? 在确定某民事行为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之后,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是车辆遭受到高空坠物的侵害之后,此时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到了谁来赔偿?一般来说,由于此种类型涉及的案件当事人比较多,需要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一、高空坠物把车砸了谁来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赔。...


·肇事逃逸自己的车会被扣留吗?
      如何应对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是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事故的性质确定的。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后,交警部门不得扣留车辆超过两个工作日。除了导致死亡或逃逸的事故外,扣留车辆的最长不得超过20天。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需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事故认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还要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计算三天以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来检验鉴定。之后,应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关于行为人行政拘留要交钱吗?
      关于行为人行政拘留要交钱吗? ?行政拘留要交钱吗 不一定。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是对违反治安管理法的处罚,一般常见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行政拘留和罚款,两者可以同时并用,也就是罚款加拘留。是否需要交钱,看处罚机关是否有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罚款的行政处罚就是不需要交钱的,有的话,就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


·一、公车私用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公车私用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公车私用交通事故的,由用人单位赔偿,但当事人未进行工作相关的活动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公车私用行为无疑是职务行为,而执行公务期间,应是指从踏上执行该公务的路程开始到完成公务返回单位或家中时为止,职工驾驶车辆正常上下班不属于“私车公用”。在执行公务期间造成损害后果,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该规定主要体现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


·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怎样处罚
      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怎样处罚 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


·一、交通事故车辆保全与反保全是什么意思?
      一、交通事故车辆保全与反保全是什么意思? 保全是原告将你的车辆保全,你不能开走,你如果提供反担保就可以把车开走;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规定,依法扣留肇事车辆;扣留肇事车辆法定事由收集证据所收集证据主要表现形式《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由交警部门委托车辆技术检验机构法定期限内作出《车辆技术检验...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可是在发生,有时候我们会在出行的时候遇到交通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可是在发生,有时候我们会在出行的时候遇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一般都会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失甚至死亡,因此各个国家对于交通的管理比较严格,特别是对于酒驾的处罚比较严重,那在泰国醉驾回国还要被处罚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在泰国醉驾回国还要被处罚吗? 根据《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另外,第十条还规定,凡在中华人...


·在我国社会抚养费怎么不用交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具有时代性的特征,也是对于当时的情况作出了一些规定,现如今随着情况的发展,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作出一定修改,实施二孩政策。但是,社会抚养费仍然需要缴纳。您都知道社会抚养费的实施便是随着计划生育开展开来的。那么,在我国社会抚养费怎么不用交呢?我们为您进行介绍。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