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利率如何计算 是怎样计算的 一、贷款利率如何计算 是怎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贷款利率如何计算 是怎样计算的
  
  一、贷款利率如何计算 是怎样计算的
  
  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贷款利率 (2张)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的规定
  
  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的规定
  
  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的规定
  
  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其实,在生活中留着可流动资金的比较正确的选择。但是在我们留着流动资金而选择贷款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的问清楚你贷款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贷款利率如何计算的。现在针对贷款买房买车都有很多的贷款优惠方案,所以,我们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清楚的选择清楚对自己有益的一个方案。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反悔怎么办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反悔怎么办?在日常债务往来中,往往会存在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的情况。当然在我国债权人可以通过转让债权合同将一部分债权或者全部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但您对受让人对于债权转移反悔却不了解。那么,在下文中律师针对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反悔这个问题位您做出解答。 一、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否反悔受让 不行。当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个人的时候,债权即已经转让,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


·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
      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钱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钱机动车无论是在哪里行使,都需要驾驶者或乘客按照法律规定系上安全带,否则的话就要给予相应的扣分、罚款。然而,在不同的道路上行驶,并且有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规定的处罚是不同的。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


·欠债上门要怎么处理
      收债人做出暴力上门要债的行为,可以报警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


·2023年新婚姻法有债务需要共同还吗
      新婚姻法有债务需要共同还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夫妻在生活过程中,除了工资收入、经营所得及其他收入外,有时候还会出现一些债务,比如信用卡欠款、房贷及车贷等。而家庭中的债务又可细分为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我国《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2020年《民法典》有债务需要共同还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民法典》有债务需要共同还吗?   根据《民法典》(2...


·孕妇离婚有相关赔偿款吗
      孕妇离婚有相关赔偿款吗 一、孕妇离婚有相关赔偿款吗 针对不同的离婚案件,可以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数额不同,此时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确定,主要考量因素有: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抵押物的法律规定 可作担保物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抵押物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有效讨债的条件是什么?
      有效讨债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效讨债的条件是什么 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借条、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需注意的是,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如果债务人是公司,则应盖有债务人的印章;如果债务人是个人,那么必须有债务人亲笔签名。 2、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 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好朋友之间借钱要注意什么
      好朋友要是有个什么急事需要借钱,很多人都是二话不说就借给对方了的。但因为事情匆忙,双方之间也没有想太多,自然也就没有写一个借条什么的凭证,这其实对出借人的利益是没有保障的。所以在借钱给好朋友的时候,也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不然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究竟好朋友之间借钱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好朋友之间借钱要注意什么对于好朋友或同事之间的借款行为,最好通过书面借条的形式固定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时,书面借...


·公民之间借条写合同吗?
      公民之间借条写合同吗?公民之间签订借条是不写合同的,但协商后签订合同也是合法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不属于合同。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收款人怎么办?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收款人怎么办?一、双方调解 首先要积极和对方联系,了解是由什么原因造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的。了解清楚后,如果双方有可以共同认同的临时解决办法就私下解决。但如果对方是故意或无力支付的,就可以转入法律诉讼程序。 二、法律途径 可以让公司要求银行出具退票理由书,然后向前手追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


·公司股权转让款收据是否需要公证?
      公司股权转让款收据是否需要公证? 一、办理股权转让公证的情形 股权转让是指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公证。但以下情则需要采取公证来规避风险(公证地一般要在公司所在地,在外地亦可):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