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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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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案例2008年5月,谭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开始驾驶登记在江苏省常州市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名下的苏D09808号大客车,负责某企业员工的上下班接送。该车由李某承包经营。期间谭某接受李某的管理,由李某下达工作任务,由李某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谭某也参加了旅游公司的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2009年5月,谭某向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谭某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旅游公司支付工资、补偿金、赔偿金等合计3701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谭某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与旅游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决驳回谭某的诉讼请求。谭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谭某与旅游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从本质特征上来看,劳动关系具有劳动者身份的从属性和劳动行为的专属性等特征,其从属性是指劳动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即在人格上、经济上、组织上产生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其专属性表现为:劳动行为(包括劳动者提供劳务行为和用工方受让劳务行为)必须“亲自履行”,不能转让及不适用委托代理。本案中,谭某自称系经人介绍认识李某,并接受李某的聘请为其开车,故谭某并非通过正常的招聘方式被用人单位录用;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谭某受李某直接管理、听从李某的工作安排,劳务报酬也一直是由李某支付,由此表明,谭某是与李某个人设立法律关系。虽然谭某对其驾驶的车辆属旅游公司所有是明知的,谭某同时也清楚其工作内容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关,但其却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内始终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接受该公司的指示、管理和监督,更未要求该公司支付其工资报酬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此有违常理;尽管谭某参加过旅游公司举办的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但此举系根据李某的指示和要求所为,且属驾驶员从业的一项基本要求,故该事实不足以推断出其与旅游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关于承包问题,旅游公司有证据证明其已将苏D09808号大客车交与李某承包经营,故涉案的承包协议对旅游公司和李某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与谭某无关。即使李某是以旅游公司的名义行使经营权,其在承包期内聘用上诉人为其开车的事实也不必然推导出旅游公司为谭某的实际用工主体。综上所述,劳动者身份的从属性和劳动行为的专属性特征,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本案中旅游公司将大客车交予李某承包经营,李某继而聘用谭某为其提供劳务,此时,谭某直接听从于李某的工作指示,工资报酬也直接由李某向其发放,双方之间已经存在了人身、经济、组织上的从属关系,自然也阻断了旅游公司与谭某之间劳动行为的“亲自履行”,谭某未直接向旅游公司提供劳务行为,而旅游公司亦未直接受让谭某的劳务行为,故而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加班费的规定小时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加班费的规定小时工资标准如何计算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其实我国各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展开工伤鉴定的工作的时候
      其实我国各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展开工伤鉴定的工作的时候,肯定是要结合员工受伤的不同部位,每一个不同部位的参考标准都不一样。就比如因为意外情况导致员工的眼睛受到了伤害,如果员工个人感觉视力各方面明显受到影响的话,肯定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那么,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


·患上血管瘤算不算工伤?
      患上血管瘤算不算工伤?不是工伤。但是,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淤血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死亡待遇;其他情形,按因病办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


·公司以厨房工作卫生不好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公司以厨房工作卫生不好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厨房工作人员的卫生是厨房卫生的基础。厨房的行为主体是厨房的工作人员。厨房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直接关系到厨房的整体卫生状况。厨房卫生是厨房生产第一条需要遵守的准则。厨房卫生就是要保证食品在选择、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中,都确保其处在安全的状态。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态度,很多公司都会制定相对应的规章制度,或者是员工手册等资料,一旦员工在这些制度上面签上了...


·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
      工伤鉴定的结果尽管说在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公正的。但是,也不一定所有的事情都是绝对的。有些时候,鉴定的结果是受很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的。所以说,在拿到鉴定结果以后,如果对鉴定的结果不服的话,就可以申请二次鉴定。那么,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呢? 一、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 两次鉴定结果是有可能不一样的。但是申请伤残鉴定重新鉴定需要到省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单位未必有什么私下空间。省级鉴定结果为最终鉴定结果。 二、需要做二次工伤鉴定的...


·员工故意不签合同有啥后果
      雇员“故意”不签署合同的后果是什么?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通过本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减少和防止劳动争议的发生。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不能产生企业承诺的权利和工资等权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他们认为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会到处自由和受限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关于建筑工程,相信普通公民在建筑工程面世以后,最关注的就是其美观度和使用性。但是作为建筑方和开发商来说,最最重要的还是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在我们外来人员看来,谈到建筑工程质量是比较简单的好像,其实要想把控好建筑工程质量,相关人员付出的心血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


·劳动合同必须写工资吗?
      劳动合同必须写工资吗?必须写明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增...


·公司诈骗员工有拿提成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诈骗员工有拿提成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公司诈骗员工有拿提成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诈骗,员工拿提成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员工对公司的诈骗行为是否知情来进行判断。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民法典与劳动合同法的联系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后,双方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就是调整劳动双方关系的主要法律文件。我国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也有大量的条款涉及到劳动合同。那么,民法典与劳动合同法的联系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1、法人的登记事项变更及合并分立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影响(1)《民法典》第六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中国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国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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