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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辞职但公司不批可以离职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件包括:

  
      1、时间: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

  
      2、方式: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劳动者就可以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要注意什么?

  
      1、注意辞职书文件的措辞。

  
      辞职文件可以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职通知书”等,因为这是跟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相关通知义务,是一种告知。若用申请书,则可能被认为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发出的要约。

  
      2、保留辞职文书送达公司的证据。

  
      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取得有效证据:录音、录像、请同事证明、邮寄特快未专递、要求接收人在通知上签字等。

  
      如果不辞而别,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定的程序予以解除。

  
      若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不辞而别,单方面离职,即不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也不履行通知义务,则会被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根据1994年11月14日颁发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以下简称《裁减人员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基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员的,可以裁员。(2)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遵循的程序考虑到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的短期内不会改变,目前国有企业富余人员普遍较多的实际情况,为了防止短期内大量裁减职工带来社会不安定的...


·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存在哪些区别?
      实习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如同见习期,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一类是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期限,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


·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者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保护我国的相关法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确保女职工在三期...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当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随之终止。但是,劳动者在被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是付出了劳动的,对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劳动合同法》作了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是由于劳动...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就该答复的理解,首先要注意该答复仅是针对具体个...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

    1、符合双十条件的话,在签订合同时,最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答:符合双十条件,是指在本单位已经工作了10年以上,离退休年龄不到10年,男的60岁退休,在单位已经工作10年以上,首先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这时候要书面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收集单位同意和你签订合同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到时候单位说不再续签了,这时候...


·劳动者提交虚假材料请病假,用人单位能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通过提供虚假资料(例如假文凭、假证件、假就业经历等)骗取用人单位信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经用人单位发现,单位则完全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视为违约。 虞某于2010年6月入职上海某租车服务管理公司,担任服务代表...


·劳动者病假期间能否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应依约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亦应向用人单位履行勤勉劳动的义务,此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合同义务。 2、在当前的形势下,如果原用人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无法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为保护劳动者在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的权益,应当...


·邮政代办员与邮局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委托合同关系?
      1、邮政局通过签订委托代办协议招收邮政代办员从事邮政业务的情况在我市邮政行业非常普遍。一旦委托代办协议终止,双方常就协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发生争议。 2、劳动合同更强调一方有偿劳务的给付是在高度服从另一方的情形下进行的,这就是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从属关系。一旦合同成立,劳动者就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劳动指挥权。而委托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是各自始终独立存在的,不存在从属性。即使委托人为受托人办理了相关证件,也仅是双方履行合同的一种方...


·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或者其他方式自行变更或者排除。但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由于职业不稳定、流动性较强等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更愿意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直接发放,而用人单位为了减轻责任...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章,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规章制度的效力条件首先包括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和向劳动者公示。 但是,应注意: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是“可以”作为审理依据,而非“应”作为审理依据。如前所述,规章制度的适用在合法的基础上还需合理性审查,因此,符合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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