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一定的共同点,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但造成死亡的主观态度和客观行为则是不相同的。

  故意伤害致死是由伤害行为引起的,行为人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但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更不存在杀人的故意,只是行为人缺乏必要的注意,在实施某种危险行为时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后果。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无伤害的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要查明行为人有无伤害的故意,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工作,特别是在一推一搡、一巴掌、一拳头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认定有无伤害的故意则更加困难,而这又无法在理论上提出任何具体的判别标准,只能从一系列表现为外部的各种事实特征去分析,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能力、心理状态、案件的起因、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下手的轻重、事后的态度以及双方的关系等诸方面联系起来加以判断,切忌从某一方面片面推断。

  (1)从起因看,是因家庭琐事引起的夫妻间争吵、纠缠。

  (2)从主观心理状态看,被告人张某是遭妻子揪发、推搡、辱骂不停时,处于气愤状态,一气之下出拳,事先没有伤害妻子的预谋,亦没有预见挥打一拳会导致妻子伤害或者死亡的结果。

  (3)从目的动机看,被告人张某一是为了制止王某的辱骂、纠缠;二是处于气愤状态挥拳出气,但出气并不意味就有伤害的故意和目的。

  (4)被告人张某没有使用容易致人伤害或者死亡的工具,如刀、斧、棍棒等,只是挥了一拳,没有实施其他行为,且挥的是左拳,从张某左右拳相比看,其左拳力度相对较轻。

  (5)从打击的部位看,张某主观上是想打王某的嘴巴,事实上也是对准王某的右面部下巴打了一拳,而没有对准容易形成伤害或者死亡的部位,如胸部、脾脏等部位。虽然客观上王某遭拳击后即跌倒,以及尸检发现王某口角处有挫裂创伤三处,右唇粘膜破损,右颊部肿胀,由此可以推断这一拳有一定的力度,但不能因此片面推断出张某就有伤害王某的故意,更不能认为王某死亡的结果是张某的拳击行为直接引起的。因为张某对准王某口角处出拳,未必会导致王某伤害的结果,更不会引起被拳击部位口角处发生病变而直接导致死亡。

  (6)从死因上看,王某真正死亡的原因是遭拳击后,身体失去平衡,从走廊台阶上跌到台阶下天井水泥地上,右枕部着地,形成对冲致左颞顶部硬膜下出血,压迫脑组织致颅内压增高,形成脑疝致死。可见,王某是遭拳击后因受外界自然力的作用,后脑着地,形成脑疝死亡,而不是遭拳击的右口角损伤发生病变而直接引起的死亡。

  (7)从事后的态度看,王某倒地后,张某便吩咐女儿去喊村医生,后又积极参与抢救,先后将王某送往村医疗室、镇卫生院抢救治疗。妻子死亡后,张某感到十分后悔,庭审中泪流满面,悔恨不已,深感对不起死者。

  (8)再从双方的关系看,张某与王某系多年的夫妻关系,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两个子女,夫妻间虽发生过争吵,但未发生过原则性纠纷,此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纠缠,张某是在一气之下才出手一拳。从情理上分析,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间没有原则性纠纷,矛盾没有明显激化时,仅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互殴,很难说一方有伤害另一方健康的故意。


·侵犯著作权罪构成条件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规定的营利为目的,主要是区别于其他目的,如有些教学科研一单位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之用;有些个人复制了音像制品或计算机某一程序 是供个人观赏、学习、使用,没有将其作为商品进入商品的流通领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本...


·协议管辖的约定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适用协议管辖的条件为: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二审案件,当事人不 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 4.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当事人协议管辖不是不受限制的,当 事人只能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


·职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问题需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方可提起诉讼,但不是任何对仲裁都能提起诉讼,有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
    
      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更多的是人身关系的隶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一定的管理指挥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做出必要变动,但是这种变动必须建立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而且变动应当具有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变化与生产需要,需要合并、增减岗位、职位的事实;劳动者身体状况、业绩、技能与岗位不符,严重失职或能力不够出现或可能出现损失的情况。 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携带凶器的犯罪情形
          携带是持有的一种表现形式,指“随身带着”,即将某种物品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置于现实的支配之下,可以随时供自己使用。就携带凶器盗窃而言,要求行为人在盗窃时将凶器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具有随时将凶器加以使用的特点。 实践中,携带凶器表现为手持凶器、怀中藏着凶器、背包中藏着凶器等。对于凶器置于身边附近的情况,关键在于盗窃时能否对其加以有效支配、使用。对于将凶器放在车内,下车后...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拖欠工资其全称应该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一、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


·离婚财产纠纷
          在离婚案件中,不论判决或调解案件,一般都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就要求在处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


·涉外婚姻案件的送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


·如何利用专利公报
      1.企业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有关人员,定期查看专利公报,一旦发现有与本企业相似的外观设计被授权,即可采取主动行动,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其无效。
      2.企业可以通过研究专利公报,了解有关企业和有关产品的最新研发动态,以利于本企业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避免重复研究,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3.对于已有专利技术进行...


·劳动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