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应当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第七条 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 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确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具体应当按照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
  县、乡(镇)和村在组织归档时,对同一归档材料,原则上不重复归档。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建立副本。
  第九条 承包地确权纸质档案应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整理。
  第十条 确权登记类中具体涉及农户的有关确权申请、身份信息、确认权属、实地勘界、界限图表、登记和权证审核发放等文件材料,应当以农户为单位 “一户一卷”进行整理组卷。
  第十一条 归档的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图样清晰、手续完备。归档文件材料的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第十二条 归档的非纸质材料,应当单独整理编目,并与纸质材料建立对应关系。
  录音、录像材料要保证载体的安全可靠性,电子文件和利用信息系统采集、贮存的数据以及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应当用不可擦写光盘等可靠方式保存。
  照片和图片应当配有文字说明,标明时间、地点、人物和事由。
  电子文件生成的软硬件环境及参数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及相关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十三条 省、市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档案的安全保管情况。
  对于承包地确权档案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验收合格的承包地确权档案。经协商同意,承包地确权档案可以提前移交,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村级承包地确权档案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档案机构代为保管,必要时经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后,可移交县级国家档案馆统一保管。
  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村,经申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自行保管本村承包地确权档案。
  第十六条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承包地确权档案,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承包地确权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网上服务、方便社会查询。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在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在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中,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承包地确权档案失真、损毁或丢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随着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的土地好多都空闲着。而国家为了发展土地资源,大力提倡投资者进行种植养殖。通过上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我们了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
  
  
  


·劳动仲裁要多久能做出裁决结果
      劳动仲裁要多久能做出裁决结果 一、劳动仲裁要多久能做出裁决结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


·教师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教师会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有很多教师在合同未到期的时候辞职,有些学校要求教师承担违约金,那么教师需要承担违约金吗?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教师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金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教师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组织专项培训,或者签订保密协议的,那么单位无权约定违约金,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


·恢复劳动关系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知道如果你通过正规的方式在公司或单位工作时,那么无形中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相信你可能也看到过或者听到过,一些用人单位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跟一些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如果员工不想解除劳动合同,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恢复劳动关系生效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


·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中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采取工伤取证的方式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如正确地去工伤认定劳动局取证呢?下面看看我们的总结吧。一、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


·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协议怎么写?
      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协议怎么写? 工程的质量在建筑方对外的陈述中必然是绝对合格的,但是公众并不会因此而相信建筑方而直接居住或使用的,只有在国家认可的检测过后确定了工程质量合格才会让公众知晓其实际的水平,这就要求建筑方主动委托机构检测。那么,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协议怎么写? 一、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协议怎么写? 委托协议 委托编号: 委托单位(甲方): 承接单位(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所建工程的安全可靠,甲乙双方于2014年9...


·虽然每个人都在正常的工作上班
      虽然每个人都在正常的工作上班,但是您依然对劳动法的相关知识有所欠缺,劳动法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一次来巩固劳动市场的稳定性,按照规定只要付出劳动就是有报酬的,那么已经工作了但是没入职上班有工资吗?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一、醉驾拘役一个月开除劳动关系吗?
      一、醉驾拘役一个月开除劳动关系吗?醉驾拘役一个月涉嫌刑事犯罪,一般是需要开除的,特别是对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公职人员只要被判处刑罚,就会被开除公职,但普通单位要看单位领导的态度。一般国企职工被判拘役或者缓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项规定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还是给予其他处罚,取决于用人单位。二...


·企业用童工会受什么处罚?
      我国法律明文禁止企业和其他工作单位雇用童工,这是保障儿童人身安全,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规定。但是社会上还是有一些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很多人想知道企业用童工会受什么处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企业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


·上海工伤认定等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在工作期间如果发生了伤害需要进行认定,这样才能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进行赔偿,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多人确实不知道上海工伤认定等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上海工伤认定等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同工伤等级享受的待遇如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


·合同签最低工资加班工资怎么算
      合同签最低工资加班工资怎么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劳动关系中关于工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当中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当中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