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调解须知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争议调解须知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须知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与原《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比,受案范围增加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这些都是当前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情形,也是劳动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把它们纳入受案范围,使劳动者申诉有据。如“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对派遣用工、学生兼职、个人代理、岗位外包、特殊劳动关系等都可能纳入其中。此外,第五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解决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人员面临劳动争议申诉无门的问题。但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仲裁管辖合同履行地优先,方便当事人提起仲裁。劳动仲裁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实践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形: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住所地与其经营所在地不同,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同,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者的工资关系所在地不同等情形,当这些“地域的不同”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区域,就涉及到管辖问题,有时还出现“争案”、“推案”现象,常使劳动者在这些不同地域奔波,大大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为解决这一问题,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1、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做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2、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3、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对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
  5、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经批准可以延期但不得再超过15日。
   四、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是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纠纷,发生劳动纠纷如何选择解决方式呢?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下列程序解决劳动争议。
  (1)协商和解。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五、劳动争议注意事项
  仲裁时效起算点: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一年。比原规定的60天大大延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
  通过上述文章的介绍,相信您对劳动争议调解须知也有了一定的认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一年。同时允许劳动争议的时效中断与中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工资的争议不受时效限制。这将为劳动者带来更多的操作空间,而涉及劳动报酬争议则可以延长至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这也是立法对于劳动者“生存权”的保护。但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发现被侵权,还是应及早申请仲裁,有利于证据的收集,有利于对权利的全面维护。
  
  
  


·一、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一、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是不算劳动合同的,劳动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2)工...


·微信作为一种便捷的聊天工具,被广泛的应用。由于使用者涵盖的年
      微信作为一种便捷的聊天工具,被广泛的应用。由于使用者涵盖的年龄层很广,有很多年龄稍大的用户对于微信上的诈骗手段不了解。由于现在网络上的诈骗越来越多,我们上当受骗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微信转账和支付宝转账等等,那么我们今天就以微信被骗来介绍下万一被骗后怎么办? 一、微信维权 1、首先在你转账的好友界面,点击右上角以后有个“投诉”按钮,点击进去以后选择“存在欺诈骗钱行为”。 2、然后就是骗钱方式及原因,自己可以选择下,选择完以...


·劳动者讨薪时如何收集证据
      劳动者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时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三类证据:
    1、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2)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给农民工的欠条;
    (3)具...


·司法鉴定能规定误工时间吗
      您对于司法鉴定可能并不陌生,有的人可能申请过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能够鉴定的对象很多,但是您知道司法鉴定能规定误工时间吗,对于误工时间的在司法鉴定中也是有说明的,导致误工的也要按照标准做出一定的赔偿的,但是误工赔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可以到下文了解。司法鉴定能规定误工时间吗司法鉴定能规定误工时间的。在法律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


·先工伤后参保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先工伤后参保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一、先工伤后参保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不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仅仅保障在参保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如果发生时还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应该由单位承担工伤费用。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


·辞退试用期员工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
      辞退试用期员工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虽然说在劳动合同当中
      虽然说在劳动合同当中,关于劳动者工资待遇方面的内容是很重要的,但现实中有的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仅仅是口头进行的约定,实际并没有写入劳动合同里。这样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没写明薪酬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 劳动合同没写明薪酬怎么办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


·劳动仲裁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有哪些方面?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有哪些方面? 我们通过结合许多建筑工程案例分析中发现,工程质量的好坏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其中最直接的就是受到施工质量的好坏的影响,因此,在建筑工程运行过程中,重中之重就是施工质量的水平。那么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有哪些方面呢?那么,就请跟随我们详细地了解相关内容。 一、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人力因素 施工人员技术及理论水平对质量的影响 施工人员是建筑工程中的最为具体且最为主要的施者,因此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理论水...


·试工十天没入职辞职有没有工资?
      新员工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双方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会约定一个试用期,一般是一两个月,只有试用期结束后,新员工才能转正。有时候,一些员工对工作不满意的话,会在试用期内辞职,那么,试工十天没入职辞职有没有工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试工十天没入职辞职有没有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如...


·哪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
      哪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可获得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