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证券法》对债券发行额度的规定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该法条适用于所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
   二、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 方法是怎样的?
   1、各主要债券品种发行额度计算方法
  (一)企业债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的规定,企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二)中期票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第四条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三)短期融资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中第四条规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四)公司债券(包括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具体计算时,根据2011年保代培训第二期:相关口径计算:
  (1)净资产额为合并报表净资产额,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2)计算累计债券是否超过40%原则上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属于银监会及《银行法》的监管范畴),但审核中实质重于形式,比如,有的企业到银监会发了40%的中期票据,又要到证监会发行40%公司债券,则很难通过审核。若中期票据的期限低于1年,快到清偿期了,则计算累计债券时不予考虑;(3)最近一期会计报表中期末净资产可以是未经审计的数据。
   2、集团公司发债与子公司发债额度计算方法
  对于集团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包括各种一年期及以上的债权性有价证券,不包括短期融资券)的累计余额,不超过该企业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企业集团任一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与该企业直接与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之和,均不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据了解,如果母公司发债额度已满,子公司额度未满,子公司仍然可以继续发债。这个似乎发改委和证监会都没有太多要求。
  另据从发改委获得的消息:如发行人子公司不是发行人出资成立的,并且成立时间未满三年,资产已合并在财务报表中的,计算发行人发行企业债券的额度为净资产40%时,要除去子公司的净资产额。
   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方法在上文中为您解决了,您可以具体的了解一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行公司债券在公司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作为直接融资的工具。总而言之,发行公司债券不仅成本低、规模大,而且也可以作为一些项目的运行资金等等。
  
  
  


·办公积金贷款多久下来
      1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正常情况下:只要手续齐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规,从申请受理到发放贷款很快就能办理下来。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放款时间:1、公积金贷款(无需复议)的情况下,在提交资料后需要7才能审批通过。2、审批通过后需要过户交易,在过户交易完成产权办出后大概7~10天放款。3、如果采用资金监管方式买卖,目前仍有银行贷款的房产,不管原先房屋是否有贷款,在过户手续办完后3天左右就放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人要怎么办
      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人要怎么办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申请支付令是收 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


·借贷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
      借贷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在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上,借条和欠条存在着一定的不同。 1、借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划入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款怎么算?
      划入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款怎么算? 一、划入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款怎么算? 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不少地方也对禽...


·货款欠条可以转让的法律条据
      货款欠条可以转让的法律条据 一、概念解读以及哪些债权不能转让 贷款欠条,也就是债权,债权人是可以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但法律明确禁止的三种债权类型是不能转让的。分别是合同性质不能转让、合同约定不能转让、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人转让自己的债权时虽然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需要通知到债务人,让债务人知道他需要向谁履行债务。 不能转让的债权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签订的合同,比如雇佣合同 (二)...


·讨债技巧—围魏救赵催款兵法
      

围魏救赵这一兵法,动用到军事上,是指要避开敌人坚实的部分,而向敌人的弱点发起功击,这样比较有利消灭敌人;动用到经营活动中,则是乘虚生产新产品,开辟新市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争得一度之地;运用到催款活动中,强调要用迂回战略,找到牵制债务人的致命之处,迫其主动还债。

围魏救赵这一则兵法的故解语是:“共敌不如分敌,敌阳不如敌阴”。该解语中“共敌不如分敌”的意思是“功打集中强大的敌,不如设法分散它而后再攻打。这里的“敌阳不如...


·部分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
      部分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经济生活中,必然会出现相应的经济关系。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因为社会生活中会出现由于资金的流通问题产生一定的借贷问题。由此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很对人都关心自己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受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部分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是什么意思? 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是指债务人(即被告)向法庭提...


·疫情严重贷款可以延期吗?
      疫情严重贷款可以延期吗?可以申请延期还款,涉及到创业担保的可以展期一年处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会、外汇局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


·借款合同的责任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的责任是怎样的在借款过程中,当事人选择签订借款合同相比签订借条而言,这肯定是要好一些的。至少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一些违约责任,约定纠纷发生时的处理方式。那具体来说,这个借款合同的责任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律师635我们来为你做介绍吧。 一、借款合同的责任是怎样的 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1、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2、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


·债务债权转移的材料有哪些
      债务债权转移的材料有哪些?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转移 债权转让债务转移都属于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发生了变化。而“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都属于合同内约定,合同当事人不变,比如—分包—就属于“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不能说它属于债务转移。 二、债务债权转移的材料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让证明书写 约定好日期、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债务金额和相应的利息,诉讼费等相关问题。并说明相关的风险防范。 (一)针对表...


·离婚前夫妻一方所欠债由双方还吗
      离婚前夫妻一方所欠债由双方还吗 一、离婚前夫妻一方所欠债由双方还吗 夫妻离婚前的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偿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有一部分的债务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所谓的个人债务也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这样的话,离婚之后,夫妻两个人都有义务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对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界定也很简单。 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