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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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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期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二)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您对工期索赔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一般而言,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都会签署一定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并结合具体的情况,确定最终的赔偿要求,然后由赔偿方履行相应的责任。但是在索赔时,一定要注意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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