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者反悔不买的情形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其实不管是购买什么都是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反悔的情况,尤其是在购买房产这种价值比较大的东西时,出现购房者反悔不买的情况更多。那您是否知道购房者反悔不买的情形有哪些呢?现在,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购房者反悔不买的情形有哪些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因为种种原因会反悔不买。一般情况下,购房者不买的常见原因有:
  1、房价下跌;
  2、缺少支付房款能力;
  3、贷款、税收政策变化;
  4、房屋不称心;
  5、房屋有瑕疵;
  6、交易受限制。
  购房者购房时在签订认购书、意向书、定金合同、居间合同、买卖合同后无正当理由反悔不买的,将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免责条款。
   二、购房者反悔不买如何处理
  在一般的买卖交易中都是买方有诚意购买该物业都会支付卖方定金,然而在中介行业中,一般都是买方有意向购买物业就交纳部分购房诚意金,又中介方去同卖方沟通,如卖方同意卖方的条件,中介方可转告买方,在买方的允许下将诚意金转化为定金转交卖方。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一方履行债务后,定金作抵价款或收回,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定金不能返回;如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购房者在确定购房签订协议前,应当谨慎,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否则,将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二手房买卖中卖方反悔怎么办
   (一)针对第一种情况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可见,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二)针对第二种情况
  卖方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虽不能享有,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我国《民法典》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卖方将期房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具体还需从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告知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小产证,待卖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及时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2、买卖双方先签署购买房屋的意向协议书,约定待卖方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办理过户手续。
   (三)针对第三种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四)针对第四种情况
  由于定金合同必须缴付定金方才生效,而现在二手房交易时,买方往往是把定金缴付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缴给卖方;卖方则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中介公司保管。因此,为了确保定金合同生效,买方应当在定金合同里面约定,中介公司转缴定金的义务或者约定定金由中介公司保管视同缴付卖方。同时,必须委托正规的中介公司进行居间买卖,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成功。
  从法律角度来看,允许购房者反悔不买房产,不过此时需要了解清楚究竟购房者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反悔不买,若是因为对方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或者有违约行为的话,那么购房者反悔不买房产的,一般是不会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安置房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可以更名吗?
      安置房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可以更名吗? 一、安置房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可以更名吗 安置房如果未取得完整所有权的,就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是不会办理更名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


·中介租房应注意什么问题
      中介广告是目前租房者租住房屋的主要方式之一,选择这种方式租房的,对于租房者来讲可以节省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当然有中介作担保,也不用担心被骗。但此时,也有一些问题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到底中介租房应注意什么问题呢?律师635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中介租房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不要贪图小便宜。提醒租房者不要受一些小型中介公司价格战的影响,对于租赁价格相对较低的房屋,一定要前去检查一下房屋的质量问题,对于双方需要共同承担的责任更是要提...


·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很多人都不清楚,为什么同样是买卖农村房屋而引发的纠纷,有些法院就承认它的效力,而有些法院则会否认它的效力。那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进行农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怎样的 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理由是: 1、民法典将合同无效的标准限制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判决认定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是《关于加强...


·私人之间买卖房屋也是知道要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但由于此时没有
      私人之间买卖房屋也是知道要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但由于此时没有一个专业的人士进行指导,因此可能对如何书写购房合同并不是很了解。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带来一份房屋买卖正规合同范文,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房屋买卖正规合同范文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


·老人去世后公房房产继承权可以获得吗?
      老人去世后公房房产继承权可以获得吗?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性质,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无论是基于单位分配而获得的公房使用权还是通过市场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权,均应允许继承。被继承人仅仅是对公房享有使用的权利,既然公房不能作为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财产,那么在其去世之后,自然也就不能转变为遗产有继承人来继承。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性质,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无论是基于单位分配而获得的公房使用权还是通过市场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权,均应允许继承。二、遗产的继承顺序是...


·婚姻法拆迁房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婚姻法拆迁房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被动的一个拆迁房屋属夫妻的共同财产,则因拆迁房屋所取得的利益同样归属于原权利人所有。被拆迁房屋的方式是采取货币安置还是房屋安置,其所获得的动迁安置利益均来自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实际上该动迁安置利益也属于夫妻...


·办理二手房产登记的流程是什么二手房购买后应当及时
      办理二手房产登记的流程是什么二手房购买后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四个程序:(一)申报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在内,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明文件。(二)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位址、四至、面积等相关事项进行具体核实...


·拆迁没签协议,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
      拆迁没签协议,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又如在违法建筑拆除中,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直接拆除的,属于非法强拆。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法律依据有...


·《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购房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你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内容具体确...


·北京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北京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自住型商品房属于什么? 由北京市住建委规划推出,此类住房价格相比周边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面向全市内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套型主要以90平米以下户型为主,较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自住型商品房的属性在登记备案的时候将会有被标注。 二、北京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 2、...


·许多的无锡购房者买了房子却不知道自己的房产还需要备案,只有通
      许多的无锡购房者买了房子却不知道自己的房产还需要备案,只有通过备案才能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往往备案这一步程序却被众多无锡购房者所遗忘,从而发生了许多开发商侵害购房者的实例。那么,无锡房产备案又该如何查询呢?让我们来为您介绍。 一、无锡房产备案查询 对无锡购房者来说,很多人 不是很清楚无锡房产备案的情况,以至于得到的合法权益没有被保护。以下分三个步骤查询无房产备案:第一步登陆无锡市房产网;第二步点击在线服务的对话框中商品房买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