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挂靠人拖欠货款法律责任是什么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挂靠人拖欠货款法律责任是什么样的?很多的企业为了赚钱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挂靠到有资质的公司里面开展公司的日常运营活动,而对于这些挂靠人,被挂靠企业并不会过多的去进行管理。当这些挂靠人拖欠了货款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挂靠人拖欠货款法律责任。一、责任的认定挂靠人的工程款结算的重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实际施工人的含义和种类致关重要。上述《司法解释》第26条中的与《民法典》规定的施工人不是同一个概念,应有必要予以分清,《民法典》所指的施工人的内涵是不一样的,施工人概括了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所有施工主体,包括总承包人、承包人、专业工程承包人、劳务作业分包人,不包括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因此,实际施工人是违法承包人,施工人是合法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在概念的内涵上与施工人并列,专门指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挂靠人)的承包人。正是为了区别《民法典》规定的合法的施工人的概念,《司法解释》使用了实际施工人这一表述方式。所以,实际施工人就是指在合同无效前提下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或者借用资质(挂靠)的实际从事施工的违法承包人。可以看出,挂靠人就是司法解释指的实际施工人。前面提到,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形成施工经营关系的无效合同,同时挂靠人与发包人又形成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在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工程款的结算有几点需要明确,1、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结算还是与发包人结算;2、依据何种方式(标准)结算。二、法律依据从《司法解释》第26条看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和发包人作为共同被告,请求被挂靠人与发包支付工程款的发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承担责任。笔者认为,发包人的这种承担付款方式上类似于“代位权”又与代位权有所不同,在承担工程款的范围上类似于“连带补充责任”又于其有所差异。事实上,当工程存在挂靠的情形下,大部分发包人根本不知道工程存在挂靠,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又没有合同,如果挂靠人仅起诉发包人,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没有侵害发包人的利益。《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按照《司法解释》规定,挂靠行为无效,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挂靠人如果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就可以参照无效的挂靠合同的约定来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价款。前面提到的法律关系中,几层意思需要明确:违反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合同无效。所以,发包人与被挂靠人形成的是无效施工合同关系,而被挂靠人又没有履行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被挂靠人又与挂靠人形成了挂靠经营的无效合同法律关系,且挂靠人已经实际履行挂靠合同;这里需要注意,挂靠合同的结算方式可能与承包合同结算方式不一样,这就形成:两个无效合同,三个当事人,两种结算方式。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挂靠人以哪种无效合同结算工程款呢?如果是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时,则实际施工人是根据与发包人之间的事实合同按实结算还是参考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无效挂靠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标准来结算,发包人在欠付施工被挂靠人价款的额度内承担责任?被挂靠人的非法所得即挂靠费予以没收。以上便是挂靠人拖欠货款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由于建设工程领域对资质的要求比较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获得这样的资质,这也是挂靠行业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当挂靠人因为拖欠货款与他人产生纠纷的时候,挂靠人、被挂靠人所要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而且在挂靠的问题上会使很多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疫情银行贷款可以逾期支付吗?
      疫情银行贷款可以逾期支付吗?可以申请逾期还款,但需要由银行机构进行审查认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会、外汇局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


·清理完毕债权债务的文件应该怎么写?
      清理完毕债权债务的文件应该怎么写? 一、债权债务清理证明 ×××(单位名称)债权债务清理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名称)系本单位出资设立的营业单位,现申请注销。该单位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结([或者:]由本单位接收,并负责清理)。 特此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二、债权债务清理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


·婚内债务离婚了要怎么分配
      婚内债务离婚了要怎么分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您可能都有发现如今的贷款事业正蒸蒸日上。到处都能看到有关贷款的小广告。从几千的小额贷款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大额贷款,各种类型都应由尽有。贷款的方式也是多元化,可以拿房屋抵押贷款,也可以是用股权质押贷款,还有很多其它类型的抵押贷方式。那么,?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都有哪些呢?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又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 目前国内对股权...


·怎么解决夫妻债务纠纷
      怎么解决夫妻债务纠纷 一、怎么解决夫妻债务纠纷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有向债权人全部给付的责任。 其基本特征为: 1、夫妻双方所负债务必须是共同债务。只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获取利益的债务,才能真正成为。如,夫妻一方从事正当教育、体育等活动或夫妻一方因行使了家事代理所负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 2、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满足债权...


·企业融资贷款案例有什么具体分析案例
      我都知道,随着近年毕业生人数的不断发展,社会上的就业压力是越来越大了。所以很多的人选择了创业,但是创业所需要的资金可是不少的,虽然我国有一些创业的贷款办理,但是数目实在是不大。那么中小企业怎么融资呢?下面我们来看看企业融资贷款案例。某服装公司成功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分析某服装公司向银行申请65万元的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背景资料:该公司是服装加工出口型企业,规模属小型(其品牌开发和竞争能力相对有限),主导产品为混纺针织服装,外销...


·欠钱不还他名下什么也没有怎么办?
      欠钱不还他名下什么也没有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他名下什么也没有怎么办? 对方确实是没钱只能中止执行 1、如果债务人明显是为逃避债务,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 2、《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因此债权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违法行为。 如果是确实无财产执行...


·欠钱一万块一直不还怎么办
      欠钱一万块一直不还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二、欠钱不还以诉讼方式解决是怎样的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


·欠钱不还有店铺怎么办?
      欠钱不还有店铺怎么办?1、店铺欠钱不还应该以真实的证据为依据,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2、有关民间的债务纠纷问题,不能只是投诉就解决,而是要依法起诉处理。债权人要先写好《起诉书》,内容应该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店铺欠款不还的主要事实,诉讼的请求事项比如要求法院判决店铺尽快归还欠款并负责本案的诉讼费,最后附上对方欠款不还的具体证据和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等待法院的受理和开庭判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


·拖欠货款利息多少
      拖欠货款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 一、拖欠货款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


·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对象,成立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对象,成立条件有哪些当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息息相关更甚者危害到债务人利益,双方关系因此不得已要打破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利行使撤销权,在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对象以确保该权利能起作用生效,通过下文来为你解答与债权人撤销权对象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