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方有婚外情可以要求赔偿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出现的某些情况,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那么对方有婚外情可以要求赔偿吗?另一方面,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关键就是证据不足,那么认定婚外情要哪些证据?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方有婚外情可以要求赔偿吗
  
  对方有婚外情能申请离婚赔偿吗?答案是肯定。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均属于出轨的具体表现,所以对方出轨可申请离婚赔偿。
  
  2、对方有婚外情提起离婚赔偿的时间: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认定婚外情要哪些证据
  
  法庭认定对方出轨,证据很关键。由于《民法典》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出轨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出轨,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所以要注意搜集六类关键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如果对方嫖娼,通常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可作为证据。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抓获有超过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举止(如:拥抱、亲吻等),可通过拍照摄像来取得证据。
  
  6、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来取得证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是夫妻因为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离婚的话,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对方有婚外情可以要求赔偿吗?要是能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的行为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话,则就可以要求做出相应赔偿。
  
  


·好久时间可以申请自动离婚
      好久时间可以申请自动离婚 一、好久时间可以申请自动离婚 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 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 如果夫妻间感情确已破裂,无...


·十级伤残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职工遭遇工伤事故后,单位会在一个月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目前我国工伤等级分为十级,对应的赔偿标准不同。在众多赔偿项目里面,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职工有小孩的,可以得到一笔抚养费。那么十级伤残抚养费标准2017年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十级伤残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


·新婚姻法及离婚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若发生感情破裂等情形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也并非所有需要离婚的夫妻都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根据2017新婚姻法及离婚法规定,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新婚姻法及离婚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是怎样的?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


·满足什么样的条件自动离婚?
      满足什么样的条件自动离婚?满足分居达到两年的的条件可以自动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如果夫妻间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且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可以诉讼离婚。新婚姻法弟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该条规定中虽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的规定,但不是分居...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


·离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争得抚养权
      离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争得抚养权 一、离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争得抚养权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


·单方面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办
      一般说到单方面起诉离婚往往都是指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此时无论不想离婚的一方是否出庭,法官都会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那这个过程中单方面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办呢?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方面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办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


·争抚养权女方有抑郁症是否受影响
      抑郁症严格的来说是属于精神上的一种疾病,一些情况比较严重的抑郁症患者甚至会有自杀的行为,对于抑郁症相信您都不陌生。现代人生活压力大,患抑郁症的患者也不在少数,虽然抑郁症可以在日后治疗好,问题是,如果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女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缺患有抑郁症。那么,争抚养权女方有抑郁症是否受影响? 争抚养权女方有抑郁症是否受影响? 双方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原则是以孩子最大利益出发。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


·一、离婚10年后还能追要抚养费么?
      一、离婚10年后还能追要抚养费么?如果是追诉以前的抚养费,最多向前追两年的,因为有两年的时效限制。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若有应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若年满18周岁,即使是上大学,父母也不用支付抚养费了。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抚养费数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 协议人:甲方,(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协议人:乙方,(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有非婚生子,男,出生于年月日。因甲乙双方感情不合分手,经双方协商,决定: ...


·夫妻离婚女方户口怎么办
       一、离婚女方户口怎么办 户口,通常称之为户籍。《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口一词的解释是:“住户和口的总称,户有户主,户内每一成员(即人)称一口”。户口指的是户数和户内的人口数。离婚后女方迁出户口的程序如下: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当事人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其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