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何为晚婚晚育?有什么相关的政策?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适当推迟结婚的实际年龄,在法定结婚年龄的基础上,提倡晚婚晚育,并且为了鼓励实行晚婚晚育的人们,可以享受到国家相应的政策。那么,何为晚婚晚育政策?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晚婚晚 育政策
  
  晚婚晚育政策是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晚婚
  
  1、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2、初婚年龄的计算方法,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3、注意事项
  
  (1)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如果一方为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达到晚婚年龄,也不属于晚婚。
  
  (2)初婚年龄不能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来计算。
  
  (3)法定结婚年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晚婚年龄是计划生育法规所规定的提倡结婚年龄,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基础上各往后推3年。
  
  4、晚婚奖励
  
  (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
  
  1、晚育的定义。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
  
  2、初育年龄的计算方法,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育年龄=孩子出生的日期-母亲出生的日期。
  
  3、注意事项:
  
  (1)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只要女方初育时年龄已达到24周岁,就属于晚育。
  
  (2)男女双方都必须是初育(第一次生育)。如果男方为再婚并且再婚前取得了较好效果。曾生育过孩子,再婚后女方虽然是初育并且已达到晚育年龄,也不属于晚育。
  
  (3)晚育应大力提倡,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方式。
  
  4、晚育奖励办法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何为晚婚晚育的政策。由此可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只要女方初育时年龄已达到24周岁,就属于晚育。以及相关内容晚婚晚育的奖励办法的介绍,为您作参考。希望上述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遇到不准予离婚判决的情形怎么办?
      遇到不准予离婚判决的情形怎么办? 一、遇到不准予离婚判决的情形怎么办? 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可以先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属于无效婚姻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或另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不是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同居,也不属于事实婚姻,不用向法院起诉,直接解除关系即可。如果属于法律上的合法婚姻,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法律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有时间的限制。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


·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离婚时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若在离婚时未提出,就...


·拒付抚养费被拘外还会承担什么后果?
      孩子在十八岁以前,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谁都不能例外。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离婚之后,没有和孩子生活的一方原本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拒不支付甚至会被拘留,拒付抚养费被拘外还会承担什么后果?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除被拘留外拒付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


·离婚上诉改判孩子的抚养权可能吗?
      离婚上诉改判孩子的抚养权可能吗?是有可能的,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


·离婚案件能够公开审判吗?
      离婚案件能够公开审判吗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公开或者不公开,没有原则上的要求。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审理的,群众可以旁听。离婚案件属于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是法院在公开与不公开审理问题上会先看当事人们的意愿,要是对方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同意的,那就不会公开审理。 除此之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子,也是可以公开审理的范围。除非当事人不同意,那么法院就不会公开审理。 二、哪些案件不能公开审理 根...


·一般来说婚前协议怎样才有效
      结婚是当代人必经的程序,多少人在憧憬着这一围城,但是在结婚前,人们也会慎重的考虑婚后发生矛盾时的解决办法,于是,很多人都会制定婚前协议书,用于之后的不时之需。但是婚前协议怎样才有效呢?相信您都比较关注这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 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如果婚前协议书有效,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婚前协议书如果有效是有前提的,如果婚前协议书有效,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条件:(一)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


·军人办理离婚要带什么
      军人的生活和一般人不同,他们更多地承担保家卫国的职责,却没办法履行对家庭的责任。这就有很多军人配偶承受不了沉重的生活重担,与军人之间的感情逐渐冷淡,最终导致离婚,因此军人的离婚与一般人不同,军人办理离婚要带什么呢? 一、军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2)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在我国,历史时期由于法制不健全,很多农村地区结婚都是只办酒宴,不登记的。办过酒宴后,就认为双方结婚,具有婚姻关系,之后双方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一起行事,就构成了事实婚姻。随着法律健全,人们也开始关注,现在的法律是否保护事实婚姻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是保护事实婚姻的。但是,这里有一个时间节点:1994年2月1日。在节点之前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的事实婚姻,如果没有去补办结婚手续的话,是不按照事实婚姻算的,只能算作是非法...


·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内出轨可以要求财产重分吗?
      财产分割一直是离婚的重要的后果之一,很多夫妻因财产分割变成仇人的。所以,处理好财产分割,对夫妻和平离婚是非常有帮助的。但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内出轨可以要求财产重分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内出轨可以要求财产重分吗?1、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有异议,人民法院应受理。如果女方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前提是一定要掌握男方离婚前出轨铁证,比如与女方发生搂腰、接吻、拥抱...


·离婚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定的义务,这个是不可以推脱的。现在很多的离婚纠纷都是因为离婚中对孩子的抚养权或者财产的分割产生的矛盾。有的人认为如果离婚后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不给抚养费就可以了,真的是这样么。离婚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可以吗?离婚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可以吗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如果对方不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话,也是可以不给于抚养费的,但是对...


·离婚如何认定女方对孩子有遗弃
      抚养孩子,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应尽的义务,即使是离婚之后,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如果出现遗弃的现象,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那么,离婚如何认定女方对孩子有遗弃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判断的条件都是有哪些。 离婚如何认定女方对孩子有遗弃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