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一、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1、当事人之间借钱时没约定利息的,不支付利息。
  按照《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为了便利公民的生活,按照一般的借贷规矩,民间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但是要是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就应当支付利息。
  所以,要是当事人之间借钱时就没有约定利息的,就得按照无偿借用的规则,在以后,借出去的一方是不能就这理由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
   2、当事人之间借钱时对利息约定不明的,法官酌情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自然人之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因此,没有约定利息的是绝不不支持利息,自然人间利息约定不明不支持。除自然人外利息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综合情况酌情确定利息。
   二、怎样在借款中约定利息
  利率要合乎规定。《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至第125条的规定,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
  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综上我们了解到,要是借钱没确定利息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会视为当事人之间就借款没有约定利息,那么此时就不能再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由此可见,在借钱的时候约定清楚利息是多么重要的。
  
  
  


·河南省违法发放贷款罪标准是多少?
       一、河南省违法发放贷款罪标准是多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私人私自借高利贷犯法吗?
      人在一生中,不少人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此时一般的人都会通过向他人借款,或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方式,获得短期资金,但是有时他人会以各种理由回绝,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门槛过高,而导致很多人不能通过借贷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会向他人借高利贷,那么,私人私自借高利贷犯法吗? 一、私人私自借高利贷犯法吗? 不管是放高利贷的人还是借高利贷的人,都不犯法的,如果用暴力手段追要高利贷那就违法了。 但是如果对方起诉到法...


·常见的债权凭证有哪些?
      常见的债权凭证有哪些? 一、常见的债权凭证有哪些 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债权,根据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制作一份以该债权数额为限的可据以再申请执行并发给申请执行人,由申请执行人签收并由其在一定期限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据以行使再申请执行权的凭证。 债权凭证着重强调和张扬了民法理论中当事人主义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处于积极的主体地位。首先,基于权利本位和市场主...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 很多公司在市场中经营的时候会面对资金紧张的相关问题,而这些公司解决的办法就是面向市场发放公司债券。不过,根据不同的公司种类会发放不同的债券。但是这些债券的发行都是为了融资。国家为了营造一个问题的投资市场环境,对债券的发行制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 (一)、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为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


·离婚后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离婚后债务如何承担责任(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职务及其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具体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职务;家庭在生产经营中...


·欠钱20万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
      欠钱20万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3、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称无力还钱,出借人可尽量摸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主要是房子、车、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二、欠钱不还判刑...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一、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3)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


·欠钱不还怎么办条幅怎么写?
      欠钱不还怎么办条幅怎么写? 一、欠钱不还怎么办条幅怎么写? 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可以收集对方借钱的证据,以及转账记录等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即可,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起诉。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对方欠钱不还可以起诉,但不能写条幅去骚然他人。债权人索要欠款也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 二、借贷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借贷纠...


·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主要如下: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的理解作种属关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而借款合同之中包含的内容比借条、欠条要多,会对各项事宜等协商确定。相比较而言,借款合同建立后,可以更好的保护各方的权利,督促债务人还钱。二、借款协议主要包含以下几方...


·投标保证金溢缴款是什么?
      投标保证金溢缴款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溢缴款 所谓溢缴款是指信用卡客户还款时多缴的资金或存放在信用卡账户内的资金,取出溢缴款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该笔款项可增加信用卡的可用额度,或直接用于消费还款。如果信用卡内有溢缴款,则先扣溢缴款,再扣信用额度,溢缴款大于消费金额,则不会形成透支。例如,本期需还款900元,实际还款1000元,多出的100元就是溢缴款。有些卡友会误往信用卡里存款(信用卡不用往里存钱,只需要先消费,后还款就行了),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