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合理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合理吗? 一、股东定义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二、股东主要作用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三、股东的相关权利
   1、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5、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2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原因),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 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7、直接索赔权
  全名为对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赔权
  当董事或者高管的个人行为对股东个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管进行索赔。
   8、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9、提议召集权
  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10、其他权利
  注意: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单独股东权”,在股份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少数股东权”,以维护小股东利益。
   四、股东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该股东没有作为公司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则公司不可以向其支付工资。在公司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如果该股东是公司董事,则公司可以支付董事津贴或者其他补助,但这种支付不是工资性质的。如果该股东只是监事,其酬劳同董事。总之,如果他的身份只是股东,那他只能通过分红从公司取得利益。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股东的相关的权利。针对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是否可和这个问题,有两种情况,如果股东只是单纯的股东而不在公司内任职或没有相关的劳动付出的话,一般是不能要求支付薪资的。但一般股权转让后,持有股权的是公司的员工,那么此股东是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的。
  
  
  


·工作中劳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填原因如实填写即可
      工作中劳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填原因如实填写即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约,身体原因用人单位不续约 等都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拿到劳动手册后,自然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申领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哪些情形可以归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是什么?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是什么?一、建筑工程监理是什么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


·一般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一般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1-6个月。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用人单位的...


·大学生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大学生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必须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签约的单位究竟是哪个单位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合同双方。通常劳动合同只会出现两方,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而上文中小杨签署的这份劳动合同却为三方合同,一方小杨、一方为电视台、另一方为某公司(最后与小杨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公司)。从这份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我们可以看出,某电视台在与小杨签订该份合同伊始,就从没有将小杨纳入电视台编制的打算。2、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从法律上讲,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


·在我国砌筑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可以说生活当中绝大的工程都是由一砖一瓦慢慢砌筑而成的,所以砌筑工程也能够称之为整个工程当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了。您能够看出工人们所砌筑出来的墙面全部都是平平整整的,而且不会发生倒塌的现象,这是因为这些砌筑工程的质量全部都是符合国家要求的。那么,在我国砌筑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在我国砌筑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砖砌体的质量要求 砖砌体总的质量要求是:横平竖直,砂浆饱满,错缝搭接,接槎可靠。 1)横平竖直。 砖砌体的抗压性能好,而抗剪性...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对比表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对比表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裁机构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的独立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部门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组织。3、立案条件不同。...


·八级伤残工伤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八级伤残工伤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种: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钱的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总有一些不守信用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有克扣、拖欠工资的情形,那么实践中该怎样认定单位克扣工资呢?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认定单位克扣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对“克扣”一词,应做进一步的理解:在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构成非法集资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如今是一个商业经济发达的社会。各行各业对于资金都有着额十分迫切的需求。由于常规的融资渠道有限或因为某种情况受阻,使得非法集资成为一些团体或个人筹集资金的关键渠道。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构成非法集资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构成非法集资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这种情况涉嫌非法集资罪,而且数额巨大。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


·工控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工控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简单来说商品的买卖与销售就是购销,在实践中签订购销合同可以切实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您是否了解工控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怎样确保合同是否有效。本文为您带来一篇关于工控产品购销合同范本,请您阅读了解。 工控产品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与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