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如今,交通繁忙,城市热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也是人们放在首位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现如今,交通繁忙,城市热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也是人们放在首位目标。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建立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了准确了解此制度,下面将由带您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按《一三三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建立安全责任制,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二)交通事故发生地段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是否加强对单位(业主)车辆的技术保养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  (三)交通事故发生地属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是否有警示标志、有无减速带;单位是否向团场提出了书面整改建议。  (四)交通事故发生地段是否有违章占道妨碍交通的活动,单位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制止或向团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整改建议。  (五)交通事故发生地的道路如正在翻修改造时,相关单位、部门是否按规定设置了警示标志,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六)交通事故发生地如遇恶劣天气或严重交通堵塞,是否按规定或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交通管理措施。  (七)肇事驾驶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严格的考试和年度审验,是否办理了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有关手续。  (八)是否存在其它行政失责行为或管理方面的不足。  二、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规定  各种车辆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交通事故,没有在12小时内报告;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没有在2小时内报告;发生一次死亡9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没有在1小时内报告;要追查车辆车主所属单位、乡道路安全主管部门的责任。  凡在本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各相关部门没有按照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如因职能发挥不够,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各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对发生一次特大事故或半年内发生两次重大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车主或业主,交通部门未责令进行整顿或整顿未验收合格而继续经营者要追查车主和交通主管部门的责任。  车主或乡、村、企事业单位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下列职责,将直接追查车主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好处  责任倒查制度不仅切实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公安民警工作的责任心,而且切实做好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可以有效减少冤假错案,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自身的安全尤为重要,车水马龙,预防交通事故,降低风险,有制度的保障,最大程度减少冤假错案,对违法犯罪绳之以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的实行起来对于社会保障还是很有帮助,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规定若有疑问可以咨询。
  
  
  


·一、交通事故死亡后子女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死亡后子女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二、具体情况 ...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致人重伤需要负责任吗?
       一、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致人重伤需要负责任吗? 肇事逃逸自首致人重伤是需要负责任的。这种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相关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


·2023交通伤残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伤残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鉴定时机,是指伤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一般根据损伤的部位和情况把握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具体参考: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


·什么时候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进行鉴定
      什么时候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进行鉴定 在一般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车辆鉴定主要出现在两种情况下,即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于涉案机动车进行检测及鉴定,以确定涉案车辆机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在发生较为轻微的交通事故时,可能会对涉事的非机动车进行鉴定,以确定其在重量或速度等因素上是否已经构成机动车的标准。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处理 1、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在交警处理阶段,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交通事故中双方都有损伤怎么赔?
      一、交通事故中双方都有损伤怎么赔?交通事故中双方都有损伤的话也应该是肇事者赔偿受害者的,双方在交通事故当中所负有的责任会影响到民事赔偿。双方都有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如下:1、按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先由机动车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被保险人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额度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2、交强险赔偿完毕后如仍有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各自由商业险或自行承担;3、事故中如有一...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鉴定这个问题的引出缘于交通事故导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鉴定这个问题的引出缘于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本身实际经济价值的损失从而引起赔偿与否、赔偿数额等一系列法律纠纷。由于在近些年全国各类交通事故故赔偿案件中,尽管不同省份不同法院对交通事故车辆减值损失赔偿的处理结果不尽相同,但是随着现代社会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鉴定贬值损失的鉴定机构越来越多,鉴定的方逐渐的完善,大多数法官对车辆所有人提出的赔偿车辆减值损失的请求倾向于支持态度。毕竟车辆减值损失是直接的、客观存在的和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因...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会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会到现场勘察,并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不过,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显然没有直行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来得直观。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十字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吧。 一、十字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1、要看各自行进的方向和是否有主次道路之分。 让行规定是:左边车让右边车即左让右,次要道路车让主要道路车。 一般按这个规定定主次责,应让行的负主责,被让的...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如何计算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如何计算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定对营养期的鉴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出院后,伤情稳定后,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对三期确定后可以根据标准计算出营养费,没有做鉴定的,可以根据医嘱,建议修养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


·高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高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1、现场处理。 在交警到来之前尽量固定证据,如有摄像手机或相机应当拍照留证。如受伤人员急需抢救而移动,车辆需要移动位置时要切记画好位置轮廓;要注意当时是否有第三者人员和车辆对事故发生有影响,如有影响则需该人员、车辆留在现场共同向交警说明情况;当时的准确时间和交通信号情况要作好记录;注意对方车辆车况和装载情况;对于可能马上变化或灭失的证据可及时拍照或请路人作证言并签名,同时留下证人的联系方式;切记注...


·北京医保交多少可以享受住院报销?
      我国医保的缴费基数根据各地人均收入有直接关系,因此各地的缴费基数都不一样,那除了缴费基数的差异性外,缴费比例是否一样,享受的报销比例和政策是否也因各地经济状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呢,今天我们就看一下北京医保交多少可以享受住院报销的问题。 一、北京医保交多少可以享受住院报销 北京职工医保需连续缴纳六个月后可以享受住院报销。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


·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向哪里法院起诉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现在在遇到很多纠纷的时候,当事人都会选择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实践中,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向法院起诉的人也不少,那此时应该向哪里法院起诉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向哪里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