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说到职工薪酬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是众多劳动者最关心的话题,毕竟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说到职工薪酬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是众多劳动者最关心的话题,毕竟这是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那么,职工薪酬包含哪些内容呢?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吗?这些问题也是我们在求职时通常会遇到的关于工资福利的问题。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与职工薪酬和福利费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职工薪酬包含哪些内容?
  1、国家给各单位提供的基本建设投资费用。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中,一般都包括了与职工基本生活有关的必要的非生产性建设投资费用;
  2、企业设有职工福利基金;
  3、以企业的管理费中开支一部分福利费用;
  4、从工会经费中开支一部分职工福利费用;
  5、职工福利设施本身的收入,例如:职工电影院(场),溜冰场、俱乐部和职工业余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的收费,都可以积累一部分用于有计划地新建、扩建或修建职工集体文化福利设施;
  6、企业基金、利润留成或税后留利中提取一部分用作职工福利基金。
   二、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吗?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
  综上所述,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不难发现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是包含关系,即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而且,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福利费的种类是比较多的,包括企业设有职工福利基金以及职工福利设施本身的收入等,这些都是属于福利费的基本的范畴


·什么是新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对于从事一些工作保密性强的一类工作的人员来说,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更好的维护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那么什么是新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其具有怎样的优势?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讨论相关问题,希望可以解决您的疑问。 一、什么是新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新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


·春节期间上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7天假其实由两部分组成,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加班的,应按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按200%支付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就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表明双方正式达成解除事宜。今天我们为您分享一篇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个人电脑号 ,因 原因于 年 月 日与我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提示: 1、用人单位...


·聘用合同书范文 怎么写聘用合同书
      单位如果需要外聘那种学历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的退休人员的话,此时双方之间往往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成立的这是劳务关系。而此时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但不代表就不签订合同了,这样对双方都不利。此时一般都是签订聘用合同书的,那这个聘用合同书该如何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聘用合同书范文 用人部门(甲方): 职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在现代的工作过程中
      在现代的工作过程中,矿工离职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是旷工和离职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旷工就是指的在没有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根据我国的相关劳动的法律规中规定员工发生了旷工的情况是违背了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经济上的处罚,并且会结合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用人合同上的商议判定对旷工的具体处罚。离职就是指的辞去工作岗位的情况了,一般是在向用人单位提交了离职申请后在经过批准并且核实了其上月的劳动量的情况下结算了离职前的...


·中秋节十一一天几倍工资
      3倍。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除十一当天外的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


·劳动者的过节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劳动者的过节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一、劳动者的过节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 1、工资、薪金所...


·工程质量问题分类一般有哪几种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听到建
      工程质量问题分类一般有哪几种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听到建筑工程质量出问题的新闻,所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我们大众常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那么您是否了解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相关知识,如果不甚了解的话,下面我们就简单为您介绍一下几种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分类的知识。 一、工程质量问题分类一般有哪几种 1、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这一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而难以维权。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纳入了劳动争...


·疫情期间用工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疫情期间用工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


·一、工伤6级人员待遇工资是按照平均工资计算的吗?
      一、工伤6级人员待遇工资是按照平均工资计算的吗?工伤6级人员待遇工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平均工资计算的,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一)员工在发生工伤前在该单位上班有十二个月的,原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在工伤前十二个月每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二)员工在发生工伤前在该单位上班没有十二个月的,原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在工伤前工作了几个月的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计算;(三)员工在发生工伤前上班没满一个月的,原工资标准会根据合同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