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年工龄工资国家具体有什么规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年工龄工资国家具体有什么规定?
  
  工资工龄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直都是人们关心的重点。不仅是普通员工、管理人员和公务员也都十分看重工资工龄。毕竟这是关系着钱的问题,关系着我们生活的大事。最新出炉的工龄工资,将详细解读各类人的工龄工资标准,以及工龄工资补发规定、退休工资规定。
  
  一、工龄工资标准
  
  (一)员工工龄工资标准
  
  工龄工龄工资
  
  连续工作满一年50元/月
  
  连续工作满二年100元/月
  
  连续工作满三年150元/月
  
  连续工作满四年180元/月
  
  工作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30元/月,十年封顶
  
  (二)管理人员工龄工资标准
  
  工龄工龄工资
  
  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人员100元/月
  
  连续工作满一年b级以上管理人员100元/月
  
  连续工作满一年a级以上管理人员150元/月
  
  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助理人员200元/月
  
  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级人员250元/月
  
  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300元/月
  
  二、年工龄工资补发规定
  
  1、按缴费年限补发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月的养老金;缴费不满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缴费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2、按绝对额补发养老金: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养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养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于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养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020年退休工资规定
  
  2020年退休工资规定:退休人员可领取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工作工资、特优津贴等。详细可见下表:
  
  退休工资退休工资详细规定
  
  基本工资(按工龄计算)15年以下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
  
  工龄工资30元/年
  
  工作工资按照实际劳动分发
  
  绩效工资按工资的10%分发
  
  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可获得。
  
  由工龄工资标准可知,不同的社会角色,规定是完全不同的。要清楚判明自己的身份,再计算,莫连自己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就胡乱计算。另外,工龄工资补发规定、和退休工资规定也十分清楚的表明了相应的计算方式。
  
  


·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开除员工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想要辞退员工也不是不行,但此时为了保护广大员工的利益,法律要求必须要在满足规定的情形才能辞退员工。那么我国规定的,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条需注意两点: (1)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


·女职工保护政策是什么
      我国关于女职工保护政策其实就是指在2012年制定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于女职工生理上与男职工存在较多的不同,并且其还会存在三期,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个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具体内容吧。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哺乳期是是女员工哺育婴儿的时间,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内,可能和用人单位会存在一些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借口对于女员工斥退或者做其他处理。那么法律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样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处理
      要是有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此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才行,另外也要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不然即使做出了认定结果,也是不会被采纳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呢?相信很多劳动者并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在中国,当我们需要开建工程的时候,就需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就需要备案以及管理,今天我们就以《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来讲解一下,让您学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该怎么管理备案。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员工在工伤鉴定结果拿到后多久能得到赔钱?
      我国法律对解决劳动纠纷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员工受伤拿到鉴定结果,单位迅速做出赔偿。但是现实似乎并没有那么顺利,很多员工在做完工伤鉴定之后,单位对赔偿都是一再拖延,员工追要也不给。那么,我国法律对工伤鉴定结果拿到后多久能得到赔钱是否有规定呢? 一、工伤鉴定结果拿到后多久能得到赔钱?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多久可以领取伤残待遇,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2.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分别由用人单位和...


·公司辞退试用期内员工需要几天?
      公司辞退试用期内员工需要几天?公司辞退试用期内员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而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想要辞职或者是辞退都需要提前三天。《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


·一、员工自离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自离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自然也可以,但是也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


·工作日加班可以调休吗?
      虽然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之中有规定确切的工作时间,但是企业单位有时为了经营活动的需要,会要求劳动者加班,这种行为法律允许的。我们知道,在周末加班,是可以进行调休的,那么,在工作日加班可以调休吗? 一、工作日加班可以调休吗? 工作日加班不可以调休。《劳动法》明确规定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优先安排调休,如果实在不能安排调休的,则需要支付两倍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3月6日发布2007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3月6日发布2007年5月1日实施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16180-2006);其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2月1日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 对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不会引起争议,但是对于既非工伤又非...


·一,甲方停工导致的误工费可以索赔吗?
      一,甲方停工导致的误工费可以索赔吗?甲方停工导致的误工费可以索赔。这个是工程造价里索赔的知识:1、首先,甲方是否有明确的文件,要施工方停工是否写明从什么时候起停工。2、如果停工时间较长的话,你的施工技术人员是得不到工资赔偿的,他们应该退场。3、应建设单位要求留守的保安、管理人员可以计工资。4、可以自行的设备如汽车等,得不到停滞补偿,因为你可以移到别的工地。5、塔吊、脚手架可按租赁费用计补偿。收集好证据,办理好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签证,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