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非得要两个人都签字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查看现场调查取证,然后在期限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确当事双方在事故当中的责任,相信很多朋友都有疑问,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非得要两个人都签字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
   二、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非得要两个人都签字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由以上三条规定中只强调送达当事人,我们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对交通事故的相关情况所作认定,不需要当事人签字认可。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就交通事故作出的区分、认定当事双方责任的文书材料,其内容都有具体规定。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非得要两个人都签字吗?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只需要送达,不管签字还是没有签字,那份责任人认定书都是存在的,都是有效的。
  
  
  


·肇事车没牌照逃逸如何处罚
       一、肇事车没牌照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没有车牌号,肇事后逃逸,交警部门除依法查处外,还应追究无证行驶驾驶人的行政责任,给予拘留或者罚款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


·什么情况下汽车走划痕险
      如果爱车不小心被伤到了,不仅影响车的美观程度,而且还要为此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那么汽车走划痕险可以吗?是可以的,但是划痕险是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而是在投了车辆损失险以后才可以投保。不过能不能走划痕险还要看具体伤的程度。 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如果车子出现无刮擦、碰撞痕迹时的单独划痕,就可以由划痕险来赔,但...


·车辆抵押登记流程是什么?
      车辆抵押登记流程是什么?车辆抵押登记流程是:验车;评估;进押;放款;贷后管理;逾期与展期;活押收车;变现等流程。每一项下都有着明确细致的注意事项。车辆跟房屋一样属于财产,尽管它的价值比较低,在遇到经济压力的时候,依然有些人会将车辆抵押给银行或是金融机构来获得贷款,解决自己面临的压力。二、进押的具体注意事项是什么死押:1、签借贷抵押协议,借条,收条,二手车买卖协议,二手车买卖协议的日期要签成还款日的第二天,借贷抵押协议中的债权人(抵押权人...


·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摩托车相比汽车来说体型小且灵活性很强而使得驾驶者很容易就无视交规的限制而在道路上随意穿梭,甚至会在道路上来往的车流中逆向行驶而导致了很严重的车祸,摩托车作为机动车的一种也需要受到交通法律的处罚。那么,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管辖法院
      若当事人想要就遇到的交通事故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要先确定好交通事故管辖法院,因为我国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拥有管辖权,法院找不对,那么案件就有可能不会被受理。那么具体说来,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管辖法院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管辖法院 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和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案件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家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原告向其中任何一家法院起诉所产生的法律效...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怎么赔偿?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怎么赔偿?(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


·一、 交通事故车辆押金可以退还吗?
      一、 交通事故车辆押金可以退还吗?交通事故车辆押金可以退还,对于交通事故押金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保证金缴纳人可以向交警队要求退还已经交纳的保证金:1、受害人同意的;2、双方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 。3、在发生事故之日起超过一年,受害方不起诉的。4、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被告)凭判决书可以领走。5、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原...


·一、交通事故中已获保险公司赔偿再向造事者索赔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中已获保险公司赔偿再向造事者索赔可以吗?交通事故中已获保险公司赔偿后,应当看是不是正当合理的要求,正常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可以向肇事者索赔。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只能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赔偿,非医保部分赔偿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


·二手房交易中有什么风险
      不管是进行新商品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东西都是很多的。而在交易的时候,也会产生一些风险,要是不小心处理,同样也是会损害当事人利益。那实践中,二手房交易中有什么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交易中有什么风险 随着二手房市场交易的增多,其中风险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日常生活中二手房交易存在的风险大致可归结为六种情形,使用假房本进行欺诈的风险、产权过户风险、无效交易风险、拆迁风险、中介风险、...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被判刑还需要赔偿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只有经过司法认定确定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那之后才会涉及到判刑的问题,如果不能对交通事故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也就不嫩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那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判刑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一、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由于交强险的强制保险性质,相对于其他商业险许多的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只能是“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因此其保障范围要比商业险大许多。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要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投了保的机动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