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书证还是物证?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确认后双方的责任后,写清责任双方的违章处罚和责任赔偿,然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签字的交通事故责任书,可以在进行交通事故诉讼时作为证据之一,但是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属于何种证据一直处于争论中,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讲,您一直争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书证还是物证?
  一、从书证的形成时间来看
  1、书证通常是在案件或纠纷发生之前就已经形成,如借条、合同、遗嘱、营业执照等,它们在诉讼之前就已经客观存在,而不是通过诉讼中的行为产生的。
  2、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公安机关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文书。因此,从形成的时间考察,交通事故认 定书不属于书证。
  二、从客观性考察
   1、书证与物证都有一个根本性特征,即客观性。
  书证的客观性是指,书证的内容不以诉讼中办案机关或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书证形成之后,办案机关或当事人及其委 托人只能去发现它、收集它、认识或判断它,而不能改变其原有的内容。这种客观性与书证本身反映的思想内容具有主观性并不矛盾。如书面遗嘱,它反映了财产所 有人处分财产的意图,这种意图具有主观性,但是这种反映主观思想意图的文书一旦形成之后,它就是客观的,办案人员只能审查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不能按照 自己的意图改变其中的内容。
   2、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符合上述书证应具有的客观性特征。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 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所作的综合评判,其中必然包含了有关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和判断。这种主观认识有可能与客观相吻合,也有可能不一致。
  三、从制作主体和制作的目的来看
  1、书证一般是当事人、其他个人或单位制作的文书和其他材料,其制作的目的往往是为了陈述事实、确认、变更或消灭某种法律关系等,而不是为了处理诉讼中的相关事 宜。如合同书签订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的实体权利和义务。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由相关的有权机关制作,其目的是为了反映行为人主体身份,而不是为了确定 诉讼中的相关事宜。
  2、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而且制作的目的就是在确定双方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以便于对案件作出处理,包括是否追究 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问题。
   四、 从审查的方式来看
  1、公安司法机关对书证审查时,其重点在于书证与案件有无联系,书证反映的内容是否为相关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特定书证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
  2、在诉讼中,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其重点在于制作人员是否尊重了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制作人员的资质和水平以及制作人员是否遵守了相关的职业操守等。由此可见,对于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判断与书证有很大的区别。
  综上所述,再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书证还是物证?这个问题,可以总结出,交通事故责任书一般认定的性质是证据的一种,既不能划分为物证也不是笔录、书证,交通事故责任书是由专业部门制定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是审理交通事故诉讼案和处理纠纷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交通事故责任书在民事诉讼中是重要的证据。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通常需要十日左右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通常需要十日左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经为受害人...


·车祸责任和保险有关系么,车祸责任的划分怎么进行
      车祸责任和保险有关系么,车祸责任的划分怎么进行 现在人们在发生车祸后,在没有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是找保险做理赔。他们在要求保险理赔的时候有一个疑问,那就是车祸责任和保险的关系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跟您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祸责任和保险有关系么 《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吗?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保险公司不理赔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 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


·喝了酒之后开车,在我国是会被处以非常严苛的处罚的,一般来说喝
      喝了酒之后开车,在我国是会被处以非常严苛的处罚的,一般来说喝酒之后的驾驶分为酒驾和醉酒驾驶,而两者的处罚也是有所不同的,一般来说醉酒驾驶的情节要比酒驾的情节严重很多,所以处罚也就相应的严重一点,那么醉驾不成立驾照还吊销吗,酒驾都吊销驾照吗? 一、醉驾不成立驾照还吊销吗 如果成立酒驾的话会被处以,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


·劳动合同签了没交社保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了没交社保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应提起诉讼。 二、单位不缴纳社保可以辞...


·贵州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


·一、广州交通事故10级伤残能赔十万吗?
      一、广州交通事故10级伤残能赔十万吗? 在广州交通事故导致10级伤残能不能赔够10万是不确定的,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按照起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不买商业车险的人多吗
      不买商业车险的人多吗? 一、不买商业车险的人多吗? 这个问题,由于涉及到很多不同的车险公司和不同的车主,所以不能从数据上来告诉您准确的答案,但就平安车险公司而言,可以明确告诉您的是商业车险是非常重要的,经过专业的车险人的介绍之后,相信您也会认同商业车险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不买商业险的人多吗?这一问题自然也会得到否定的答案, 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是交强险的保障范围非常小,尤其对于第三者的人和物损坏赔偿额不高,如果出险,赔偿额度不够,还需...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哪些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二、合伙企业设立的要求有什么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


·如果车被砸了保险赔吗?
      如果车被砸了保险赔吗? 一、如果车被砸了保险赔吗? 如果车是全保的,而你不是打架斗殴,保险公司肯定要赔的 1、车子被砸坏了保险公司赔偿与否要看是否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责任险,也要看车子被砸的原因是什么来决定。若事故原因属于所投险种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会给予补偿。若不是,保险公司拒绝补偿。 2、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二、保...


·交通事故护理费要怎么赔
      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在住院治疗期间,可能需要由专人对伤者进行生活上的护理,由此在日后的赔偿项目中就包括了护理费的赔偿。那您知道这个交通事故护理费要怎么赔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要怎么赔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