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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途径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5、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特别说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人民法院需要对商标采取保全、强制过户或其他需要商标局协助执行的事项时,应向商标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办理方式
1、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注册人死亡/终止后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应向商标局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由商标局及时予以补发。
二、办理途径
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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