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动产质押就是将动产如名贵字画、汽车飞机等作为担保从而进行贷款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动产质押就是将动产如名贵字画、汽车飞机等作为担保从而进行贷款融资的行为。很多公司或者个体都会通过动产质押的方式来进行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这种方法不仅可以为公司解决资金问题,还可以促进动产的交易。那么动产质押有何特点,动产质押又是如何进行分类的呢?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动产质押尤其是以大宗商品(如粮食、钢材、原煤等作为质物)质押常见的类型可做如下分类:
   一、根据出质动产存放地点不同
  1、出质人以存放在自有场地的商品出质,由监管方与出质人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再由出质人向质权人开具《货权转移证明》等文件。
  出质企业质押融资前,货物存放于己处。设立质押时,为简便操作,减少运输等中间环节的成本,质物仍存放于出质人处。而由第三方(通常为从事物流、仓储的企业)通过与出质人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的方式占有出质货物,出质人据此与第三方成立保管关系。在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运用指示交付这一观念交付制度,将出质人对保管方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质权人。
  2、出质人以存放在第三方处的商品出质,通知仓储方,或者由仓储方与出质人、质权人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保障质物安全。
  动产质押监管是出质人(融资企业)以其合法占有的动产向质权人出质,作为质权人向出质人授信融资的担保,监管(保管)人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质押期间按质权人指令对质物进行监管的业务模式。出质人、质权人及监管方为了明确相互的法律关系,三方签定协议。质权人与监管方均可以要求出质人保证允许进出储存仓库动产的最低保障值,能够足额偿还贷款。监管方向出质人提供动产质押物的检验及仓储服务,并为质权人承担监管或者保管责任,运用其特殊的专业化管理手段进行管理并以此获取服务的对称价值。
   二、根据质押期间质物的状态不同
   1、静态动产质押
  静态动产质押是指融资企业将生产资料、库存等动产质押给银行等资金提供方,质权人接受融资企业的商品作为质押物,为企业提供商品质押融资贷款业务。质押期间质物处于封存状态,即在封存状态质物的形态、数量和占有人均不改变。因质权人通常缺乏监管能力,质物可存储于企业自有仓库或监管方仓库,质物入库后一般不能更换,出质人可随融资额降低逐渐提取质物,直至质物所担保的融资完全清偿。
   2、动产浮动质押
  质押期间质物处于波动状态。质权人确定质押物的种类、数量、质量和价值的最低要求,在质押期间,出质人可自由存储或提取超出银行规定的最低要求的部分质物。质物的实际价值超出银行要求的最低价值时,融资企业可就超出部分提货或换货。质物的实际价值等于质权人要求的最低价值时,融资企业需事先向质权人提交申请,并向质权人提供等值于提货价值的保证金或提前归还相应融资或向质权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质物交付物流企业占有与监管。
   三、动产质押一般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质检合格,符合国家有关硬性标准,具有使用价值;
  2、无形磨损损耗小,长期的储存之下不易变质;
  3、单位价值易于计量,单价较低,市场价值稳定,波动小;
  4、用途广泛,易于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以上根据质押期间质物的状态不同和出质动产存放地点不同对动产质押进行了分类,梳理清楚动产质押的分类有利于个人公司缓解资金紧张的问题,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动产质押一般涉及大宗交易,而且的价值难以估量,如古董字画这类动产的估值需要找专家来进行,所以在进行动产质押时应确保该动产与其价格等价,否则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进而得不偿失。
  
  
  


·一、交通事故人伤康复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康复期限是多久? 这个并没有具体规定,看受害人康复的情况而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方式有三种: 1、一次性赔偿,即双方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协商确定一个数额,一次性赔偿,以...


·离婚案件中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就如小说家列夫·托尔斯泰所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但是每对离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不同,拥有的财产千差万别,离婚时应当提交的证据也会有所差别。那离婚案件中提交的证据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中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


·新车划痕险单独买可以吗
      新车划痕险单独买可以吗?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之一,也就是说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划痕险与车损险绑定在一起不可单独投保。划痕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 划痕险的保险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如果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就属于免责范围了。 如果划痕险针对的是车身...


·一、交通事故理赔含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理赔含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致对方受伤是应该赔偿误工费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已经较为普遍,随着而来的是交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已经较为普遍,随着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这也是由于不少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定所导致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面临的是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摊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摊是如何确定的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分摊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河北省道路交通伤残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河北省道路交通伤残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二)...


·我国的机动车牌照能卖吗?
      我国的机动车牌照能卖吗? 一、机动车牌照能卖吗? 车牌号“自己留着用可以”,但不能够独自作为商品,不允许车牌号买卖。二手车交易就是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办理转移时按规定必须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并重新核发号牌。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但实践中,有的机动车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为了满...


·弃车逃逸与肇事逃逸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弃车逃逸与肇事逃逸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弃车逃逸与肇事逃逸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


·一、电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一、电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最长是5日,另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0日,责任认定轻微事故期限在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二、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1、拍照、挪车。 发生小事故后,我们首先要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然后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 拍照是快速处理重要的证据,照片要求有一张能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的照片,...


·一、交通事故用进口药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用进口药赔偿吗?交通赔偿不存在什么自费药、只要是用于伤者的费用,最后都是按照事故比例进行赔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


·一、醉驾抽完血让回家了交警让等通知就一定会受到处罚吗?
      一、醉驾抽完血让回家了交警让等通知就一定会受到处罚吗?只要符合条件就一定会受到处罚。只要血检了就会通知酒驾人去交警队处理的,第二还要等酒驾人血检岀来才能知道到底是饮酒还是醉酒驾驶,才能作出处罚。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2、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