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买卖需要签订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一个补充和说明,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二手房买卖需要签订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一个补充和说明,买卖合同在买卖交易活动中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应该怎么书写呢?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元,共计 (人民币) 元整。(比价格包含办理房产手续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二、双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过户,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合法齐全的房产证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三、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事宜 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二、补充协议
  
  第一条 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 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要参照范本来拟定,按照协议书的具体标准来要求。同时,还要充分考虑一些必要的补充条款,一定遵守合同有关的法律和规定,对原买卖合同中的不恰当条款进行补充,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使二手房买卖顺利进行。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安置房房产证办理费用是多少?
      安置房房产证办理费用是多少? 一、安置房房产证办理费用 拆迁人支付的手续费,3元/平方米。 注册费:由拆迁人支付。其中,住所:80元/套房;非住宅:(1)100(含100)平方米80元/箱;(2) 100-500(含500)平方米120元/箱;(3) 500-1500(含1500)平方米200元/箱;(4) 1500-3000(含3000)平方米300元/箱;(5) 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500元/箱;(6) ...


·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一、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一、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需...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包括房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包括房产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包括房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包括房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离婚后房子留给孩子应该怎么还贷款?
      离婚后房子留给孩子应该怎么还贷款? 房屋赠与要满足条件如下, (一)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


·个人房屋买卖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房屋买卖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1、获取楼宇按揭信息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楼盘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2、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办理按揭贷款申请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


·办假离婚证买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吗?
      炒房热,让我们的房价一路飙升,炒房一族在房产市场奋勇捞金,国家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限购政策,却让真正对房产有刚性需求的房奴们却遭了殃,为了取得购买房产的权利,购房者只能想尽办法获得购房权利,离婚买房,办理假离婚证买房,但这些做法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家庭破裂,可能承担法律风险。那么,办假离婚证买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吗?来帮您解答。 一、离婚后购房流程 当事人的房产是不是首套房和离婚多久没有直接的关系,主要看当事人的名下有没有房产,当事人...


·公民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都是可以选择向银
      公民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都是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的,至于是否能够获得银行的贷款,那都是之后的事情了。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要了解清楚二手房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二手房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找好意欲购买的房屋,该房屋必须产权明晰,具备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的条件。 2、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够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并在该代理机构完成...


·买房子最主要看什么材料?
      买房子最主要看什么材料? 看房屋。房子是实物,一切都可收入眼中,看房子里,应表现也自己有兴趣,太冷淡卖主对方也会没有心思同你多谈,同时细心观察房子结构,采光,保养 周围环境等,还要多听卖主解释,多问卖主问题。 二、买房子需要注意的因素有哪些? (一)家庭因素 1、自住:年轻人如果是买房自住,没有孩子、老人,那么在选择楼层的时候,可以选择高楼层。因为年轻人有冲劲,比较喜欢登高远眺带来的快感。而高层不但比底层住宅环境好,而且视野开阔,符合...


·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子平分的三大情形
      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子平分的三大情形 (一)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写的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二)双方婚后买房,房产证上不管写了谁的名字,都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三)双方父母在婚前,共同出资给自己的孩子买的房,小两口结婚后,房子视为共同共有,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割房产。 二、房屋作为个人财产,另一半无权要求分割的三大情形 (一)男方自己或者男方父母在小两口结婚前,全款给男方买的房子,而且房...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需注意哪些问题?
      在租房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想要停租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呢?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在本文中将为您讲讲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超占面积怎么处理
      房屋超占面积怎么处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要求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把控宅基地面积标准。要充分发挥村自治组织依法管理宅基地的职能。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利用的监管。农民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 (一)宅基地超占是在1987年以前发生,可按当时的规定处理以后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确权登记。 (二)1987年以后发生,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