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鉴定书内的内容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医疗事故鉴定书内的内容是什么?
  
  1、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2、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法院委托;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 患者本人;
  
  4) 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
  
  5) 医疗机构
  
  3、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4、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
  
  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省、直辖市级为3000元。
  
  5、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6、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 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 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7、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
  
  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 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8、抽取鉴定专家的注意点
  
  1)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2)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
  
  ①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9、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几人参加鉴定
  
  不超过3人,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鉴定。
  
  10、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提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重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 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 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 阐明医疗机构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且该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等理由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11、医疗事故的责任分类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12、再次鉴定的提起
  
  1) 提起人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
  
  2) 时效: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 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1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终止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专家鉴定组作出鉴定结论前,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终止。
  
  14、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专家在鉴定前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唯一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专家的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专家的效果。
  
  15、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程序如下:
  
  1)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 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 双方当事人退场;
  
  4) 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 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16、参加鉴定会的重要技巧
  
  1) 当事人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
  
  2) 陈述应当针对重点展开,对陈述的内容应当有成分的病历记载和医学权威专著作为依据;
  
  3) 针对专家的提问,回答应当恰当而专业,尤其应当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以充分尊重专家为最重要的原则。
  
  17、鉴定结论在多少时间内作出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1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 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 医疗事故等级;
  
  8) 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部分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就能够获得赔偿,这时候,了解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就是极其重要的的了。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书内的内容的内容,我们已经已总结完毕。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咨询.
  
  


·非法行医行为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
      非法行医行为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与联系 一、非法行医行为与非法行医罪的区 别与联系 非法行医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行为是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最重要的内容. 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


·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
      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近几年因医疗纠纷引起的医患矛盾不断上演,使得原本简单的医疗过失行为却导致了一系列严重后果,也使医患关系愈加紧张,为了解决医患关系问题,各城市出台了一些医疗纠纷调解机制,那么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又给医患关系带来了什么作用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 铜川市采用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统保与第三方人民调解机制相结合的新模式来解决医疗纠纷。“调保结合”机制是指医调委在医疗纠纷人民...


·医疗事故赔偿主体是谁?
      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是可以向医院请求赔偿的。但医疗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某位医疗人员的过失所引起的,因此许多人认为医疗事故中的损失应由该医疗人员承担,那医疗事故赔偿主体是谁?本站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说明。 一、医疗事故赔偿主体是谁? 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


·医患纠纷申诉书该怎么写?
      医患纠纷申诉书该怎么写? 一、医患纠纷申诉书范文 民事申诉状 申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申诉人(原审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院,法定代表人:×××,电话:×××××× 案由:申诉人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


·成都医患纠纷找谁 成都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成都医患纠纷找谁 成都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第三章 处 置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处置程序)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下列相应措施及时进行处置: (一)及时协调沟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介入,认真听取患方投诉意见,告知其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途径和具体程序;患方要求协商解决的,推举确定不超过五名代表,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同医疗机构协商解决纠纷; (二)组织专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会诊或讨论...


·非法行医罪罚款是怎么规定
      非法行医罪罚款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没有医生职业资格却擅自为他人看病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构成非法行医罪,行为人不仅会被判处刑罚,还会被处以相关数额的罚款。那你知道非法行医罪的罚款是怎么规定的吗?我们来跟你聊聊非法行医罪的罚款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非法行医罪的罚款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全部报销?
      医疗对于人们来说显得异常重要,您都知道的是以前医疗水平低,人们生活的幸福指数也低。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医疗保障也是正在完善,很多人想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全部报销?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


·现如今单位员工人人都需要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现如今单位员工人人都需要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不过不同的地区具体缴纳的基数和比例也是略有不同的。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柳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相关内容,供您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柳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2342.3元/月≤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倍≤11711.5元/月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7.5%,个...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不管是主观或是过失,有些时候可能就会因为医疗过错给患者带来灭顶之灾。但是,在发生医疗过错以后,患者和医院需要依法解决矛盾,首先局需要对医疗过错进行鉴定的,国家关于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的程序是制定的有统一的规范的,各地的医疗过错鉴定都需要遵守。 一、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具体程序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


·医疗纠纷协商技巧有哪些
      医疗纠纷协商技巧有哪些一、协商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1、充分考虑不利后果,找出不足,逐一做好应对准备。 2、注意收集保管各种证据。 3、尽到一定告知义务,如病历及实物的封存、尸检权的告知等。 4、说明诉讼相关费用,请患方做出理智选择。 二、协商时应注意的问题: 1、选择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平 稳情绪。 2、慎重选择参加协商人员,避开当事科室,以3人为宜。 3、注意协商礼仪。 4、注意语言,不必伶牙利齿、妙语连珠,但要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清...


·医疗纠纷赔偿明细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明细是什么样子的?当发生医疗纠纷之后,一般来说首先就是确定医患双方各自的责任,在确定好责任之后便可以开始进行关于赔偿问题的商讨了,很多人觉得医疗纠纷的赔偿是随意定的,其实相关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而且关于赔偿也是有详细的规定的,那么医疗纠纷赔偿明细是什么样子的?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