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支付宝借条怎么借钱合法?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支付宝借条怎么借钱合法? 一、操作方式
  1、支付宝更新到9.0后就会有朋友这一项,点击这里,然后再找到你要借钱的朋友点击进入聊天的界面。
  2、在聊天的界面,然后再点击加号,在出来的附件功能中就能看得到借条这一项功能,点击进入开始向TA打借条。
  3、这就是打借条的界面,输入你要借多少钱,多久还,利息是多少,同意支付宝自动扣款。如果你不勾选的话,到期只会提醒你还钱,不会直接扣钱的。
  4、建议:向朋友借钱也应当支付相应的利息,因为通货膨胀的原因。
  5、此时会提示你一个自动扣款的提示,确定一下就可以了。
  6、收到消息的朋友打开借条可以看到具体的信息,最后再决定是否借不借给你。需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朋友没有借钱给欠此自动扣款是无效的。
  7、到还款时间自动扣除你支付宝内的钱则需要你现在就输入支付宝手机支付密码。点击确定就可以了。借款成功。借款时间一到,钱就会自动连本带利还给出借人。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首先让他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正反面,看看与他给你打借条的支付宝是否名字一致
  2、让他跟你开视频,进一步确认是否是身份证的持有人与你进行借款
  3、让他录制一段1分钟的借款申明视频,包括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息,在视频里面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父母名字与电话,在借款申明里面讲清楚如果违约,可由债权人采取一些法律允许的方法追债。
  4、提供自己的手机通话详单
  5、如果借款人支付宝芝麻分低于600的一律不要借,风险太大。
  6、支付宝借条针对的是自己的现实熟人,网络上的一律不要借给他们。现在网络黑市买一个别人真实的支付宝只需要18块钱。
   三、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二)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或者你趁我喝醉了骗我写的,也不行。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道理就不用细说了。
  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总之,并非别人手中有这么一个欠条就一定被证明有效,也并不一定就会无效。关键还是要双方各自举证,证明自己的观点,然后能够让法官相信并采纳。
   四、注意事项
  向朋友借钱也应当支付相应的利息,因为通货膨胀的原因。
  想必通过上述文章的介绍,您都已经了解了支付宝借条怎么借钱这个问题。支付宝的这个功能总体来说,还是很人性化的,这样有凭据,有沟通的方式催款,还钱都不会很难。不过我们还需要提醒您的是,这个过程只是向朋友发起了借款请求,能不能借得到就要看你的人品了。而且并非别人手中有这么一个欠条就一定被证明有效,也并不一定就会无效。关键还是要双方各自举证,证明自己的观点,然后能够让法官相信并采纳。
  
  
  


·借条没到期可以还钱吗?
      借条没到期可以还钱吗? 一、借条没到期可以还钱吗? 借条没到期不一定可以提前还钱,具体的提前还款规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未到期的借条如何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方法有哪些?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方法有哪些? 1、虚假登记。将公司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房产、需要登记的动产如机动车等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2、虚假抵押。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所有不动产虚假抵押在他人名下。 3、虚假债务。签订虚假合同,建立虚假债务,然后虚假偿还,转移财产。 4、破产逃债。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之法定条件,在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利用破产进行彻底逃债,然后再以财产以隐名股东身份方法重新成立公司。 5、利用企业改制进行逃债。 ...


·朋友欠钱不还找不到人了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找不到人了怎么办?1、拿着借条可以到法院起诉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2)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2、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1)、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就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金融诈骗犯罪,因而必将受到严厉的刑事追究。那么具体来说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新司法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
      新司法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 债权债务司法解释 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 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3、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 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 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4、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


·债权转股权承诺书怎么写?债权转股权的法律是怎样的
      债权转股权承诺书怎么写?债权转股权的法律是怎样的 一、债权转股权承诺书 债权转股权承诺书 (债权人)和 (公司)已知《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公司登记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依法享有的对 (公司) (万元)的债权,转为 (公司)股权,作出如下承诺: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真实、合法,符合下列情形: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


·罚没款返还标准是什么?
      罚没款返还标准是什么? 一、罚没款返还标准是什么? 还罚没款的规定是被判处的罚没款不会被返还,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按收缴罚款一定的比例拨付工作经费给执法部门,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按罚没款返还,实际上就不是,因为这个工作经费拨付的多少由财政部门决定。 二、行政处罚财物处理方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有关财物的不同处理。而且针对不同的性质所采取的处理方式都有明确的...


·债务没用到家离婚对方承担吗?
      债务没用到家离婚对方承担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离婚应共同承担债务。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


·书本借条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书本借条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一、书本借条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


·原告不同意分期还款会拘留吗
      不会被拘留。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人民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实施刑事强制措施。所以,不会被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


·民事诉讼法仲裁条款中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民事诉讼法仲裁条款中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诉讼法中对仲裁裁决的撤销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