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拖欠货款的证据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拖欠货款的证据有哪些?
  
  对于产品而言,最重要是销售环节。而销售以后,回款又成为重中之重。如果对方回款不及时,就可能发生拖欠货款的经济纠纷。对此,当事人可能会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解决经济纠纷。那么,拖欠货款的证据有哪些?接下来,将通过下文来为您讲解。
  
  
  一、拖欠货款到法院起诉所需的证据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要特别注意公司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 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3、要有最好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4、要注意诉讼时效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二、所需提供的具体材料
  
  ①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企业机读档案查询结果、组织机构代码证;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②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③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④为保证判决能顺利执行,可以申请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应提供如下材料:诉讼保全申请书、担保书,担保的方式:现金、房屋、担保公司的担保函。
  
  ?因拖欠货款产生的经济纠纷,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时,需要提供以上的证据和具体材料。因此,当事人一定要对所涉及的拖欠货款的证据,做好保存与保管的工作。在此,想要提醒您,当事人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当事人超出诉讼期间提起诉讼,那么就算有再确凿的证据,也将无法胜诉。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一、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


·债权人能否起诉公司和公司股东?
      债权人能否起诉公司和公司股东?能起诉,根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债务在法院起诉公司法人能更换吗
      债务在法院起诉公司法人能更换吗可以,公司的债务,法人、公司名称等信息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与您个人没有直接关系,即仍由公司承担责任。法院起诉前多久公司法人变更是允许的呢?其实法人变更和公司有没有被起诉并无多大关系,只要法人没有触犯刑法并且公司符合法人变更的条件,则公司就可以变更法人。公司法人变更条件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依照《中...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怎么举证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怎么举证民间借贷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不过由于民间借贷比银行借贷更具有随意性,也就更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如何提起诉讼呢?在因民间借贷纠纷而提起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举证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如何提起诉讼 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讨债人就可选择诉讼...


·借钱不还关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借钱不还关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一、借钱不还关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拘留所;欠钱不还,通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原告可以待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如果没有其他的财产线索,法院在采取了相关的执行措施后还是没有效的话,可以采取严厉的执行措施将被告司法拘留15天。 二、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


·欠信用卡二十万还不上怎么办?
      欠信用卡二十万还不上怎么办?如果一次性还清全部信用卡欠款有困难,可以申请分期还款。也可以找信用卡代还公司先还钱给银行,虽然代还公司要收取一定费用,但是可以保护你的征信包括不留下逾期记录。信用卡欠款不还后果是很严重的,要赶紧地想办法还钱。否则征信报告中会留下逾期记录,不过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我国目前的信用记录保持时间为五年。在还清信用卡的欠款之后,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


·欠债不还怎么办没写欠条?
      欠债不还怎么办没写欠条?一、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办对方与其真的有欠债关系,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帮助自己追债,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二、诉讼时效的规定:(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区别是什么?
      在投资理财的时代,因为投资理财发生的诈骗也越来越多,最常见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非法集资诈骗等等,这两种方式损害了资金拥有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都属于违法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是要知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区别,这样更加有利于我们自身遇到任意一种情况时的维权。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区别--主要表现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


·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本罪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认定呢?犯本罪的又该如何量刑?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要...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怎样处罚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怎样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半是否有义务偿还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半是否有义务偿还 一、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半是否有义务偿还?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半就有义务偿还,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