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从历史发展来看,就男女之间在婚姻关系之外建立的同居关系,以前在我国称之为事实婚姻,而现在则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统一为非法同居。纵向上,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是一脉的,但他们之间还是存在很多的不同。那究竟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一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要件不同
  1、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符合结婚登记的事实要件,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并不都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也有可能没有具备结婚登记的要件。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很多时候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4、事实婚姻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而非法同居并无此要求。
  (二)法律后果不同
  
  1、法律实质不同。事实婚姻是婚姻的形态,而非法同居则是非婚姻男女共同生活体;事实婚姻只是在程序上具有违法性,而在实质上是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的,而非法同居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是违法的,有的甚至还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重婚罪。因此我国法律有条件的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而对非法同居关系则不予保护。事实婚姻与正式婚姻有着同等的效力来得到婚姻法的调整和保护,除一部分非婚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外,对于其他非婚同居关系,因为彼此没有婚意,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可以说双方放弃了配偶身份,法律也无须对他们的身份关系予以承认。具体处理事实婚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由于自身的不法性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2、适用的程序及相关的规定不同。对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要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撤诉的,确认该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根据各案情况的不同,即可以调解离婚或者判决准予离婚。而同居关系则不同,法院只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且受理此类纠纷后,不能进行调解,一律予以解除。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形成的同居关系,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或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时,法院则不予受理。此外,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属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即使不去补办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对其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也必须予以认可,依然按照合法、有效的婚姻案件来审理。而如果属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要想使自己的生活状态受到法律保护,则必须补办结婚登记。
  3、子女、财产的分割不同。在身份关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的认定、所生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能否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问题等方面,也会使两者面对不同的处理结果。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的身份关系我国法律目前采取相对承认主义的方式进行确认,而对于非法同居关系中的男女双方身份关系一直以为法律都是采取不承认的态度对待。在财产关系方面,法律仅规定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处理。但该规定仅是对事实婚姻的同居者财产关系的处理,未涉及事实婚姻以外的非法同居者的财产关系。按照一般的司法实践,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有同居前约定协议的按照合法的约定条件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包括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在子女身份方面,事实婚姻中的双方子女以婚生子女看待,而非法同居中双方的子女却是非婚生子女。对于遗产继承和扶养请求权,事实婚姻享有与法律婚姻同等的权利和效力。相反,非法同居关系这方面的权利在法律中并没有确切的规定,因为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法律对此类非法同居身份关系不予承认,一般情况下也就不享有它带来的遗产继承权和扶养请求权。但也有除外情况,如当事人有约定。另外,以下情况亦可取得继承权:第一,遗嘱继承;第二,对死者生前尽扶养义务;第三,无其他继承人。事实婚姻随着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的实施,已经成为过去,然而同居关系却因为人们观念的改变而增多,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充分掌握并理解何为同居关系及同居关系的界定等问题,才能较好地把握此类案件的审理,促进司法公正、公平。关于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之间的差异,我们在上文中主要为您总结了比较明显的两点,即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现如今在我国已经没有了事实婚姻的说法了,男女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般都会认定为非法同居。
  
  
  


·法律如何规定事实婚姻?
      法律如何规定事实婚姻?1、现行《婚姻法》中,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刑法》的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罪中,有条件地认为事实婚姻的存在。事实婚姻是指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可构成重婚罪。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离婚后不让探视应该怎么办?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在当今的社会,夫妻双方离婚后,别说夫妻之间,更有甚者会连孩子的探视权都不给对方。就是说不让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进行探望。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而且我国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对于探视权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离婚后不让探视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将为您来解答这个问题。离婚后不让探视应该怎么办?一、什么是探视权?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


·同时提起离婚重婚可以吗?
      同时提起离婚重婚可以吗?一方因重婚导致感情破裂,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并同时控告对方重婚罪的,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无过错方起诉控告对方重婚罪的,不能一并审理。因为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控告对方犯重婚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中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两件案件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对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哪些条件法院会判决不离婚
      哪些条件法院会判决不离婚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二、离婚律师可以全代理吗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委...


·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吗
       在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子女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这个抚养费数额是根据当时的一些情况确定的,日后要是自己收入降低,类似于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子女抚养费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吗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


·广西结婚彩礼要多少,属于违法吗?
      广西结婚彩礼要多少,属于违法吗我国法律并未对彩礼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解除婚约时主张索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


·离婚后抚养费一般给到小孩多少岁
      离婚后抚养费一般给到小孩多少岁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


·如何写自愿放弃抚养权协议书?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夫妻离婚的,会涉及到抚养孩子的问题。有时候,男方会主动放弃抚养孩子,将其交给女方亲自抚养。为了明确双方责任,避免今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离婚双方得写一份协议,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那么,自愿放弃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了解下。 一、自愿放弃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自愿放弃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


·《婚姻法》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而很多时候离婚夫妻也就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纠纷,此时如果一方向法院起诉的话,则就需要注意一下诉讼时效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