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规范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整个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起到的作用非常关键,关系到受害方是否能够获得合理赔偿。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指引下,很多省市都出台过自己的具体管理办法。那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操作规范是什么?本文结合一篇政策文件,详细做个阐述。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工作,促进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因当事人过错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应当以当事人过错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性和对方避让的可能性作为依据。
  
  第三条 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根据其在交通事故中的形态特征和所起作用,分为主动型、被动型、缺失型三类(见附件):
  
  (一)主动型行为是与对方临近时突然改变运动状态,或者主动逼近对方,造成对方难以避让的严重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以上作用。
  
  (二)被动型行为是处于持续稳定运动或者静止状态,对方能够采取措施避让的一般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但是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起主要以上作用。
  
  (三)缺失型行为是不具有安全驾驶能力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过错行为。缺失型行为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起主要以上作用;难以避免的,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
  
  评判缺失型行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应当避免、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行为能否被对方及时发现,应当以法律法规对安全驾驶的要求和一般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能力作为依据。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的基础上,根据查明的交通事故事实和当事人过错行为,依照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确定当事人过错行为所属类型和作用大小。
  
  当事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过错行为,以其中作用大的一类行为作为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依据。但是其他过错行为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
  
  第五条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确定为全部责任。
  
  因两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一)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主动型过错行为的,负主要责任。
  
  (二)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被动型过错行为的,负次要责任。但是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过错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负主要责任。
  
  (三)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缺失型过错行为,该行为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负主要责任;难以避免的,负次要责任。
  
  (四)两方当事人均有起主要作用过错行为的,各负同等责任。
  
  因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比照前款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过错行为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遇有本规则附件未列入的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依照本规则第二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本规则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未作出事故认定的,依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 本规则由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负责解释。
  
  综上所述,《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进一步解释了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和规则。使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赔偿比例等核心问题更加清晰,在江苏省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参考该办法明确事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不符合该规则,那么当事人有权提出复核申请,坚决维护自身权益。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二、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


·一、交通事故人伤的诉讼期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的诉讼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中人身伤害的追诉时效是一年。但是如果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是两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其次就是,追诉的时效期是从知道或者是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如果权利被侵害的时期超过了二十年以上的,人民法院是不予保护的。 交通事故报警处理不及时导致权益受到伤害,但是一般不用怕,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


·每年都会有许许多多的人们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每年都会有许许多多的人们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是人身安全,有的是财产安全。而其中造成的那些财产安全,就需要由事故中的责任人进行赔偿,而在赔偿中,主要赔偿的就是车辆的损失赔偿,所以,交通事故中的车损到底应该怎么赔付呢?首先,在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中,车损究竟应该怎么赔付,赔付的话究竟应该赔多少钱?现在人们的车都是上了保险的,假如说,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据和被损车辆的实际维修的发票,它们两的数额并不一样,那么,这时候就应该由双方当事...


·醉驾是指机动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80mg/100ml,并且
      醉驾是指机动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80mg/100ml,并且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一般醉驾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害,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我们为你解答初次醉驾怎么处罚的相关知识,告诉你我国对于醉驾行为的处罚标准。 一、初次醉驾怎么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会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并且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如果是已经有醉驾处罚记录的,可能还会从重处罚。 醉酒驾车是指...


·商场存车是否成立保管合同
      商场存车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在商场存车是成立保管合同的。可以从意思表示与好意施惠和交付行为的认定来判定。商场为客户存车视为已经认可该行为在客户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商场设立了存车处实际上是针对不特定的潜在顾客为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法定义务?1、...


·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一、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一)、保险对象 1、赔偿对象 对受害人的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2、不能获得赔偿的人 本车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的受伤和财产受损不能得到赔偿,交通事故发生的瞬间,只要不在车上受伤,同样可以取得赔偿。 (二)、保险时效 交强险的赔偿时效为两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一般操作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开始计算。这里要注意区分人身伤害的。人身伤害时效为一年。 二、交强险...


·出车祸要喊对方赔误工费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出车祸要喊对方赔误工费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一)《病历》或...


·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
      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一、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以下是举证期限的规定:1、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2、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


·一、交通事故身亡后赡养费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身亡后赡养费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身亡后赡养费如何赔偿就要看被扶养人实际的情况;根据《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


·个人独资企业厂房动迁要交哪些税
      个人独资企业厂房动迁要交哪些税 一、个人独资企业厂房动迁是否缴税 (一)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不征收营业税: 1、必须有市政府收回土地的文件; 2、土地使用者取得的补偿费必须是由财政支付的。你公司如有上述收回文件,由政府财政支付相关款项,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如今,机动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数量也在每年以一定数目增长着。在处理这种交通事故时,签定协议书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那么,在签定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为您说明。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4号令)和《办法》的规定,将统一启用《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采用无碳复写纸质,以便事故当事人现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