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赔偿怎么办?受害人如何索赔?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近些年来,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大大增加,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的有关交通事故的疑惑越来越多,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赔偿怎么办”这一类的问题依然困惑着众人。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会导致法院在交通事故诉讼、判决中缺乏证据,造成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合理的索赔。下面,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机动车一方是有责任,还是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无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否能认定,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限额外的部分,利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为受害人争取权利。
   二、要求机动车承担举证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因此,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外,非机动车、行人遭受了损失,就可以利用举证规则,要求机动车这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由机动车证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错。一般而言,这种损害赔偿的举证比较困难,尤其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做出责任认定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很难举出非机动车、行人这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利用这一策略,非机动车、行人可以很有力的向机动车一方进行索赔。
   三、结合其他证据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确定赔偿比例的最终依据,它和其他的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遵守着同样的证据规则,在法庭质证环节是有可能不被法官采信的,没有事故认定书并不意味着法院就无法做出判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仅是一个证明责任分配的证据,如果有其他的证据,则依然可以分清各方的责任,确定赔偿金额。同时,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还要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各方的举证责任。只要有其他证据能划分双方的责任,一样可以进行索赔。
  事实上,“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赔偿怎么办?”这种问题,并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它包括了很多方面,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事故的主体就可分为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三种情况。我们希望当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交通事故,可以根据了解的这些法律内容,和自身的实际情况,解决自己的问题,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人保车险理赔流程4s店的规定是什么?
      人保车险理赔流程4s店的规定是什么?一、首先,拨打报案电话95518 人保车险理赔流程4s店第一步是理赔服务人员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先拨打报警电话。 二、事故勘察和损失 确认报案后,查勘专员会尽快联系车主,并对事故现场和车辆进行查勘,指导车主填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向车主出具索赔须知,并确认此次事故的理赔内容、范围、金额及修复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提交索赔材料 根据人保车险...


·婚前买的车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车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婚前财产购买,则依旧属于婚前财产;反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婚后购买的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


·一、醉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醉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醉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此而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交通肇事罪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根据过错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相关法律依据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交通事故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
      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后,不仅需要对受到的人作出伤残鉴定,若此时有造成车辆损失的话,那么同时也是要对车辆进行鉴定的。但实践中,交通事故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


·一、关于醉驾罚款在哪里交?
      一、关于醉驾罚款在哪里交? 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1、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二、醉驾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


·一、人为过错的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人为过错的交通事故怎么赔偿?只能由交强险进行合法的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


·疲劳驾驶交通肇事罪该怎样进行处罚
      疲劳驾驶交通肇事罪该怎样进行处罚 疲劳驾驶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是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关于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公安部123号令有明确的规定: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


·在我国新车辆上牌多少
      在我国新车辆上牌多少钱您如果决定要买车的话,那么一定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因为买车以后,不仅仅要向车店支付车辆所需要的费用,在购车以后还必须要支付保险费和车辆上牌费。您也知道,如果车辆不上牌的话,是没有办法正常在道路上行驶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新车辆上牌多少钱? 一、在我国新车辆上牌多少钱? 验车上牌大概的费用是240元,牌照费是140元,验车费为100元,这一环节总计下来要花480元左右。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同,具体还是有差异的。 ...


·车辆也是属于财产当中的一种,因此在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进行保全
      车辆也是属于财产当中的一种,因此在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进行保全的时候,往往是按照对财产的保全进行的。那么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期限是多久呢?具体的包括方式又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


·客车校车超载多少
      客车校车超载多少入刑?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及校车在全国的普及,交通安全事故越来越频繁,关乎更多学生安全的校车安全事故更是屡见不鲜。根据刑法规定,营运客车(校车)严重超员要入刑,那么,客车校车超载多少入刑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施行,届时,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1、刑法修正案九只是对校车和旅客运输车的超...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到底有哪些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到底有哪些 一、 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及与之相关的咨询和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类,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是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 二、 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