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承包合同违约金计算的方法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承包合同违约金计算的方法 一、承包合同违约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二、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三、承包合同违约金计算的方法。
  自199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四次调整逾期罚息计算标准,即依次调整为日万分之五、日万分之四、日万分之三、日万分之二点三。如果不考虑罚息发生的时期,一律按日万分之五或日万分之四等计算,是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罚息计算标准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经研究认为,罚息计算方法的正确表述方式为:逾期罚息自某某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按照1999年2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和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4月7日以法经(1993)56号《关于处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的函复》答复如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虽然规定了逾期交付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规定具体标准,而是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工程提前(或拖期)一天竣工奖(罚)金额按工程预算造价的万分之二至万分之四计取奖罚数额的比例要对等,但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百分之三。”]对工程逾期应承担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不抵触,因此,双方都是本省的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4、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讲解的关于承包合同违约金计算的方法以及违约金的一般使用原则性规定,从以上的内容来看,承包合同违约金是在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就事先约定好的一个数值,而如果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就需要根据合同法中的计算方法来进行计算。
  
  
  


·双方签订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双方签订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合同生效因合同的性质不同,生效的条件也不同。一般有下列三种情况:1、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谓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的各个要件不存在理疵,也不存在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合法主体,没有虚假主体(如未经过工商登记的组织、被撤销的组织)情况;订立合同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强迫表示的情况;合同各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没有虚假表示情况(如谎称有外贸经营权、谎称自己对某件财产有所有...


·解除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解除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1、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


·单位单方变更合同有效吗 涂改过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的订立肯定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这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不例外。而此时可能用人单位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就想要单方面的变更合同的内容,让其中的条款对自己更有利。那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合同有效吗?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方变更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


·水产购销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水产购销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水产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数量(千克)质量标准及要求 第二条 订购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甲方提供抽样标本,由________委托______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费用由______承担。 第三条 订购水...


·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
      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 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信托受益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类型
      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


·签订合同颁布时间与生效时间是同一天吗?
      签订合同颁布时间与生效时间是同一天吗?签订合同颁布时间与生效时间不一定是同一天的;1、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签订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情况下生效。二、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技术咨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技术在任何时候都是属于无形的商业价值,公司在发展的时候,对于一些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先进的科学技术肯定是需要秉着不耻下问的态度进行学习的,而且技术咨询实际上主观意识比较强的,双方必须要在技术咨询合同当中约定清楚。但是双方在签订技术咨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知道技术咨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技术咨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签订技术咨询合同,要坚持协商平等、互利原则,要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合同诈骗罪有哪些立案标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合法的经济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但前提是合法。比如,在签订经济合同的过程中,不能有诈骗的行为,否则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并会被立案追诉。那么,合同诈骗罪有哪些立案标准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合同诈骗罪有哪些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


·委托开发出版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委托开发出版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委托开发出版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甲方: 合同编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乙方(著作权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经甲方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出版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受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办理作品《_____________》图书(音像)的正式出版业务。作者署名:__ 二、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图书规格、印张、定价、...


·合同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