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二手房过户有什么流程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当事人除了要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交付房屋价金之外,一定不要忘了办二手房过户。而这时有具体的流程需要当事人了解清楚,那究竟办二手房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办二手房过户有什么流程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城市房屋所有极及土地使用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这是政府保护房地产权属的重要方式,也是保护购房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您购买了二手房后应及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二手房过户的流程如下:
  
  购买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整个办理流程可以概括四个环节:“一签约,二交税,三登记,四取证”。
  
  “签约”是指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置《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交税”是指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目前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
  
  “登记”指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后,买入方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取证”是最后一个环节,买入方到产权监理部门领取过户完毕的新《房屋所有权证》,这时整个过户手续全部结束。
  
  二、二手房过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为了顺利地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购房者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弄清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有权”关系?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但最要紧的是,一定要由卖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
  
  其次要弄清楚所购“二手房”的准确面积(统称建筑面积)。要核实“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数与实际面积是否一致?还要考究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的具体规定。
  
  最后要弄清楚办理购买“二手房”规定程序。购买“二手房”切勿轻信卖方所谓的“承诺”。购买“二手房”,必须由买卖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市、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和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等手续。
  
  购买二手房的最重要的就是获得二手房的所有权,在我国对于这样的不动产来讲,只有办理了登记过户之后,才能真正拥有所有权。而此时当事人最好了解清楚办二手房过户的流程和其中的一些注意事项,这对自身来讲是很有帮助的。
  
  
  


·一、被执行人房产查封买卖合同解除的方法有哪些?
      一、被执行人房产查封买卖合同解除的方法有哪些?第一种是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这种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这实际上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解除问题上的另一种体现。应该说这三种解除中第一种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导致的,后两种情况下的解除才能被称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第二种是法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


·一、在成都买房子条件是什么?
      一、在成都买房子条件是什么 (一)一次性购房 1、未婚: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成都市一个月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原件。外籍人士需要提供本人的护照,国安局证明及本市的一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2、已婚: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包括未成年小孩的户口本),提供成都市一个月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原件。外籍人士需要提供双方的护照,国安局证明及本市的一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二)按揭贷款购房 1、未婚: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


·江苏省拆迁厂房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拆迁厂房标准是怎样的 厂房的拆迁标准是和普通的房屋的拆迁的补偿标准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拆迁的时候,需要按照当地的政策进行补偿,因为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各个地区的政策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江苏省拆迁厂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在江苏拆迁厂房的时候,都是如何进行补偿的呢? 江苏省拆迁厂房标准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
       房产是不动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经济价值较高。一般,夫妻之间存在家事代理关系,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那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定论为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也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 如果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要以...


·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住房问题一直是被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而与房屋相关的法律条例也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为了维护大多数民众的合法权益,国家采取了部分举措来控制房市行情,其中就包括征收房产税。不仅仅局限于个人,企业也需要缴纳房产税,那么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参考: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产原...


·二手房买卖网签合同费用是多少
      一、二手房买卖网签合同费用是多少 二手房买卖网签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网签是房管局推出的类似一手房交易系统阳光家缘的一个网上交易系统,它的主要流程是: 二手房买卖双方协商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 填写完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密码,操作人员进行提交。 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网上打印合同协议或声明。 合同提交后,可自行从网上打印<<转移登记申请表>>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后,当事人持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


·离婚房屋装修费用怎样分割?
      离婚房屋装修费用怎样分割? 现实生活中,有时会有一方购房另一方装修的情形。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属于人个财产。根据有关民法原则,装修仅是对于不动产的加工,其附和所形成的物应归原不动产所有人所有。所以,如果一方购房另一方装修的,并不能因此将房屋的所有权视为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仍要以购房出资来源、房产证登机等为准,装修费如果由一方单独支出的,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补...


·为商品房购买者提供按揭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状况
      为商品房购买者提供按揭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状况,使老百姓购买商品房成为可能,也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了融资手段。但是按揭贷款购房并非是一条通往幸福生活的康庄大道,那么按揭购房是否有法律风险?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按揭购房是否有法律风险 按揭制度对银行、开发商、购房者三方都有风险,对购房者的风险主要表现为: 1、开发商取得银行划给购房人贷款后,挪作它用,或卷款潜逃。 2、开发商首次涉足房地产,缺乏经验...


·私下签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私下签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符合条件有效。 没用产权证的房子,俗称合同房,合同房一般都是禁止交易的,应为风险很大,在没有下房产证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没什么用的,不受法律保护。建议您下次还想买合同房,不得以的情况下可以去找大中介,可以屏蔽一定的风险。当然最好买有产权的房子。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 目前,房屋买...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单方面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在订立之后,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赋予出租人与承租人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的时候,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或者约定的解除情形。否则解除行为可能构成违约,需要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


·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生活中,当我们在租赁房屋或者买卖房屋时,难免会与房产中介打交道。而众所周知,现在很多中介属于黑中介,经常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等等。那具体而言,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1、骗取房屋租金。 一些不法中介公司打着房屋出租代理的名义,以各种优惠条件从业主手中骗得房屋钥匙及一个月的空置期,以月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同时刊登低价出租广告吸引租房人士,如承租人看中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