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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债权债务律师的业务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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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债权债务律师的业务是怎样的 成都债权债务律师 业务
   一、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是指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的恶性事件。
  债务纠纷的极端现象:
  (一)、是"暴力逼债"。主要指债权人自己通过暴力方法来逼迫债务人就范,常见的方法有非法拘禁、绑架、伤害乃至杀害债务人。
  (二)、是"涉黑讨债"。主要指债权人通过黑社会方式来讨债,具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债权人自己就是黑社会成员,另一种是债权人通过黑社会(例如涉黑的讨债公司)来讨债。涉黑讨债中一般也使用暴力,但它与暴力逼债的区别在于:暴力逼债是简单的使用暴力,一般因为债权人的激情的发生;而涉黑讨债则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使用黑社会的手法来要债。
   二、债务追讨:
  律师的主要做法:1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2函件催讨;3行政干预;4召集债务人会议;5债权转移;6两地律师协作调解;7签订清欠协议书;8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9诉讼
   三、债务风险:
  指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
  它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诉讼时效风险。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第136条规定对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的产品而未予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等进行索赔,时效均为1年。对交通运输、邮政方面索赔,时效为60~180天等。
  (2)债务人破产风险。
   (3)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在解散或被撤销时已无财产偿还债务等。
   (4)债务人犯罪风险。
   (5)社会性风险。指由于人们法律意识不强,有法不依,使债权人无法依法追偿债款的风险。虽然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利益,但由于债务风险的客观存在,债权人在经济往来中不能单纯依靠法律保护债权,还必须进行事先防范,防止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
   四、债务合同: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或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即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合同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五、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以上就是成都债权债务律师的业务范围了,由此可见,涉及债权债务的事情都是比较复杂且风险较高的,近年来债务纠纷和债务追讨稍有不慎,可能就会演变为违法行为,而民间借贷的小陷阱也非常多,所以如果不是对相关法律非常清楚,如果您陷入债权债务的问题中,咨询律师会是比较稳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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