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合同诈骗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那么怎么正确地认定合同诈骗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合同诈骗行为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二、怎么正确地认定合同诈骗罪
  
  1、犯罪构成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2、区分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纠纷。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
  
  (1)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
  
  (3)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归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这就非常需要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的帮助。一旦被控合同诈骗罪,最好及时联系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助你区分罪与非罪,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商贸产品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商贸产品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商贸产品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① 按国家标准执行; ② 按部颁标准执行; ③ 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


·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的变更有约定和法定两种情形,具体法律规定及相关解释如下: 一、合同的约定变更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经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合同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没有合同客户要求赔双倍定金可以吗?
      没有合同客户要求赔双倍定金可以吗?没有合同客户要求赔双倍定金,如果有证据证明合同真实性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zhi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dao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专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属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主张双倍定金赔偿的条件是什么?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


·解除合同被诉讼时效一般为多久?
      解除合同被诉讼时效一般为多久?一般情况是3年的时效。一般来说,合同解除都会有一个《解除合同通知书》,有合同一方当事人发起解除合同诉求,《解除通知书》中告知了提出异议的期限,另一方应当在异议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解除通知书》中没有告知提出异议的期限,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否则有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如今集资诈骗在民间借贷中呈现高发趋势,不法分子实施集资诈骗犯罪时,往往会和出资群众签署一份资金借贷合同,里面会规定利息、还款日等条款。于是不少人会将合同诈骗和集资诈骗混为一谈。那么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一、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


·合同无效能解除合同吗?有哪些内容
      合同无效能解除合同吗?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 二、合同无效的产生原因有哪些? 1、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2、合同标的的不能确定。 3、合同标的的不能。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赠与合同形式掩盖行贿之实)。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几种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几种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


·签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吗?
      签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吗?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吗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并不是说合同的主体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例如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签订合同。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


·撤销赠与合同法院如何收费
      撤销赠与合同法院如何收费? 一、撤销赠与民法典院如何收费 对于涉及房产赠与的合同,按照合同中明确的赠与房产的合同价格收取诉讼费;如果合同中没有房产价格,在诉讼中也不涉及房产价款的,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四百七十一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第(一)条: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


·代理合同违约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
      代理合同违约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代理合同是一方委托另一方代理其行使相关的民事行为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代理合同中会约定双方在违约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责任,那么,代理合同违约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一、合同无效的情况 属于因无效代理订立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情况: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2...


·赠与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是实践合同吗一、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二、赠与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专家学者们争议很大。我们认为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为例外。合同法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