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证据调查申请书如何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刑事证据调查申请书如何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一、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二、填写说明:
  
  1、 首部。
  
  (1)写明文书标题“调取证据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2、 正文。
  
  (1)请求事项。写明对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要求。可这样表述:“申请人因(被控犯何罪或指控何人犯何罪)一案,已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正由何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已向何法院提起公诉,或已向法院提起自诉等)。关于本案(证据所在处的个人或单位)调取(证据名称及数量),以利本案的正确处理。”
  
  (2)理由和法律依据。着重说明调取某某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和公正裁判所起的作用,同时援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五条作为法律依据,申请调取证据。
  
  3、尾部。
  
  包括文书送达机关的名称,申请人署名,注明年月日和附项,附项中写明证据存放地点及件数等有关情况。
  
  以上就是刑事证据调查申请书的具体书写规范及其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提交刑事证据调查申请书之后,要依法搜集证据材料,刑事证据调查申请书是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具,我们要善于在必要时合法合理地使用它。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您,祝愿您尽早解决问题,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2、根据《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和...


·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当自己或者是公司的财产在被损害到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定为侵犯财产罪?什么是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在下文为您讲解一下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一、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二、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 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


·青少年盗窃罪如何量刑处罚
      说到青少年,其实很多时候都是指16-24周岁的年轻人,而这个年龄段的人恰好已经达到了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因而要是实施犯罪的话,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那一般青少年盗窃罪如何量刑呢?要是你不清楚,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盗窃罪的量刑幅度很大,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前,可以判到死刑,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刑期从管制、拘役至无期徒刑。具体来说: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


·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要想预防集资诈骗,最好的办法就是事先了解清楚比较常见的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下面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集资诈骗罪应该如何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


·法律规定脱逃罪属于什么犯罪
      法律规定脱逃罪属于什么犯罪 一、法律规定脱逃罪属于什么犯罪? 脱逃罪属于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条 【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为人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构成脱逃既遂,应当立案。 二、涉嫌脱逃罪的嫌疑人有哪些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


·刑诉法7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如果没有刑事诉讼法对司法审判的程序进行保障,那么很难确定整个审判的秩序就是正当合法的,所以正是要为了能够体现我国法律所具备的公正性才要确保刑事诉讼法能够在司法审判工作当中被正确使用的。我国刑诉法75条规定的内容是针对某些强制措施在执行的时候的一些规定。 一、刑诉法7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


·强制猥亵侮辱罪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猥亵、侮辱的这种行为都是非常可耻变态的。猥亵侮辱不同于强奸,但是也对受害者的精神和身体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关于强制猥亵侮辱罪,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已经有了明确的法条,如果触犯本罪的话,只要当事人勇于揭发和举报,都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强制猥亵侮辱罪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强制猥亵侮辱罪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


·信用卡诈骗罪六万元如何处罚?
      信用卡诈骗行为在我国的犯罪领域十分常见,很多人都曾经遭遇到过信用卡诈骗行为,因此,您都很想知道信用卡诈骗罪六万元会如何处罚。因为大多数受害者被诈骗的数额并不是很多,都很担心会不会公安部门不立案侦察。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六万元的处罚 犯本罪...


·嫌疑人不认罪是不可能取保吗?
      在这个形形色色充满着许多诱惑的世界,很多人对待新鲜的事物都难以抵挡自己的好奇心,总是想着天下掉馅饼的事,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终有一天会被法律所惩罚,即便犯罪嫌疑人被抓之后还是会想尽各种办法逃脱不认罪,那么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是不可能取保吗?法律对于这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嫌疑人不认罪是不可能取保吗?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


·刑事诉讼法再审检察院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也随着时间的变化和时代的变化,不断的在进行着更新。现如今我国已经有了一套完整的再审程序,针对刑事案件当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再审,在一定程度上很大幅度的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但是刑事案件再审也是需要符合国家规定才可以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再审检察院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人们在消费时往往选择信用卡进行支付,信用卡方便了您的生活,同时也带来了隐患。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盗窃案件逐渐发生。很多人不清楚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区别,接下来,本站我们收集了相关的额资料为您具体介绍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的区别,欢迎阅读! 一、信用卡诈骗罪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