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正规无抵押无担保小额借贷如何办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正规无抵押无担保小额借贷如何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当事人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18-70;
  
  2、当事人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在现工作的单位已满3-6个月;
  
  3、当事人为企业白领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当事人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信用卡及贷款还款记录良好;
  
  5、由于各家银行要求不尽相同,以银行实际的条件为准。
  
  二、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已婚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本地长久居住证明、婚姻证明;
  
  3、无抵押无担保小额借贷申请表;
  
  4、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件
  
  5、借款人如果是单位职工,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如果是个体户,需要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所需资料
  
  三、办理步骤
  
  可以通过银行或者社会上的借贷公司办理,下面以银行为例。
  
  1、当事人了解小额借贷条件,咨询是否可办理借贷。
  
  2、当事人联系银行,提出借贷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3、银行审核,审核包括以下七个要点:
  
  ①个人信用纪录。特别是在本银行账户中往来的信用纪录,看是否出现过透支、拒付等不良行为。
  
  ②个人负债比率。银行只有在当事人还本付息的负担不超过其税后年收入25%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向其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③个人就业纪录。当事人应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能够获得可靠的收入,才有能力归还贷款。
  
  ④贷款额上限。贷款额上限的确定,主要看当事人的基本收入水平、负债水平和贷款期限,然后再做综合评定。
  
  ⑤贷款期限。对于旅游、支付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用途的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内。对其他方面用途的贷款,银行的贷款期限通常也不超过两年。
  
  ⑥贷款定价。对于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银行一般都倾向于按照优惠利率提供贷款。
  
  ⑦个人保险。银行会考虑到如果当事人发生死亡、伤残等意外的情况下,如何能够收回贷款的问题。了解是否有个人保险,投保额是否充足。如果没有,银行会向当事人推销寿险和残废险。
  
  4、审核通过,借贷双方签订协议。
  
  5、协议签订完毕,银行发放贷款。
  
  6、注意事项。
  
  ①办理电话一定是要在本地区的;
  
  ②办理的一定是银行从业人员;
  
  ③本人须亲自去银行办理,签订借贷申请合同,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④办理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会佩戴相关的工作牌;
  
  ⑤通过银行办理,无须任何前期费用,借款人只需要按时还贷,银行不会要求借款人预先支付利息的。
  
  若要申请正规无抵押无担保小额借贷,需满足上文提到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材料。办理的途径有银行和借贷公司,一般以银行为优先,其次才是借贷公司。的律师提醒您,天上不会无缘无故掉馅饼,在挑选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借贷公司的时候,勿被低利率高收益所蒙蔽。
  
  


·所谓借条的有效期即是指行使借条权利的诉讼时效
      所谓借条的有效期即是指行使借条权利的诉讼时效,当过了借条诉讼时效期间后,债权人虽然还可以去法院起诉主张债务人还款,但债务人一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债权人往往便会败诉。这笔债务便成为了自然债务,而不受法律的强制力保护。如果在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借条的有效期就应该是还款日期的次日起三年内。如果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那么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权利,那么借条的有效期就应该是出借人主张还款的次日起三年内。对于借条内容应当书...


·别人欠钱十年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十年不还怎么办?别人欠钱十年不还在保证诉讼时效没有经过的情况之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是债权人应当在借款或欠款到期后,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之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欠债10年的,如果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且祛除中止或中断的影响仍未超过两年的,应当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律对此是不予保护的。过了诉讼时效的,除非对方当事人自愿履行债务,否则债权人只能自认倒霉。诉讼时效届满前6个月,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不...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三是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四是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二、相关内容拓展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涉及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寻求相应的处置方法。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


·债权人不知债务人离婚怎么办?
      债权人不知债务人离婚怎么办? 一、债权人不知债务人离婚怎么办? 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主张债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


·贷款诈骗罪的客体包括哪些
      贷款诈骗罪的客体包括哪些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人为了获取贷款进行贷款诈骗,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那么,您知道贷款诈骗罪的客体包括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叫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


·债权债务转移发票问题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移发票问题有哪些? 债权债务的纠纷是相当不容易解决的,所以在涉及到有关债权债务等问题时最好是先了解一下债权债务在法律中有什么规定,而如果想要将债权债务进行转移,这个时候一般都会开发票的,但是关于债权债务转移发票问题您都了解多少呢?来看一下下文吧。 一、债权债务转移发票问题有哪些? 签订三方债权转移书,可以在经营范围限制内开票。 二、债权债务公告要多久发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如何避免股权转让中“或有债务”的风险
      如何避免股权转让中“或有债务”的风险如今越来越多的股份制公司成立,其中涉及股权转让的问题也被频繁发现,当在股权转让时,您应该如何避免或有债务的风险?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而又对股权转让所小涉及的风险不太清楚,可以阅读下面文章。我们就如何避免股权转让中“或有债务”的风险问题做了详细的解析。 一、操作分析: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作为受让方,最担心的就是存在“或有债务”,比如未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列明的借款、对外担保等。本案就属于典型的股权转让过程中...


·《公司法》关联方借款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联方借款有什么规定 一、《公司法》关联方借款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


·欠网贷钱逾期利息怎么算?
      欠网贷钱逾期利息怎么算?网贷已经成为了我们这个社会上最大的网红,自从诞生以来,一直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但是,人们在网贷后通常会忘记还款期限造成逾期。那么,欠网贷钱逾期利息怎么算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欠网贷钱逾期利息怎么算自逾期开始之后,正常利息停止计算。按照下面公式计算罚息:逾期滞纳金计算公式为:逾期滞纳金 = 当期应还款本息金额 乘[(1 ? 0.8%)^逾期天数 - 1] 注意:逾期滞纳...


·股份有限公司可否给股东借款?
      股份有限公司可否给股东借款?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给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等股东借款,《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二、出现债务纠纷要如何解决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


·婚姻法离婚后的债权怎么分割?
      婚姻法离婚后的债权怎么分割?离婚后的债权分割情况是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来进行处理的,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