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正规无抵押无担保小额借贷如何办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正规无抵押无担保小额借贷如何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当事人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18-70;
  
  2、当事人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在现工作的单位已满3-6个月;
  
  3、当事人为企业白领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当事人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信用卡及贷款还款记录良好;
  
  5、由于各家银行要求不尽相同,以银行实际的条件为准。
  
  二、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已婚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本地长久居住证明、婚姻证明;
  
  3、无抵押无担保小额借贷申请表;
  
  4、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件
  
  5、借款人如果是单位职工,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如果是个体户,需要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所需资料
  
  三、办理步骤
  
  可以通过银行或者社会上的借贷公司办理,下面以银行为例。
  
  1、当事人了解小额借贷条件,咨询是否可办理借贷。
  
  2、当事人联系银行,提出借贷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3、银行审核,审核包括以下七个要点:
  
  ①个人信用纪录。特别是在本银行账户中往来的信用纪录,看是否出现过透支、拒付等不良行为。
  
  ②个人负债比率。银行只有在当事人还本付息的负担不超过其税后年收入25%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向其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③个人就业纪录。当事人应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能够获得可靠的收入,才有能力归还贷款。
  
  ④贷款额上限。贷款额上限的确定,主要看当事人的基本收入水平、负债水平和贷款期限,然后再做综合评定。
  
  ⑤贷款期限。对于旅游、支付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用途的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内。对其他方面用途的贷款,银行的贷款期限通常也不超过两年。
  
  ⑥贷款定价。对于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银行一般都倾向于按照优惠利率提供贷款。
  
  ⑦个人保险。银行会考虑到如果当事人发生死亡、伤残等意外的情况下,如何能够收回贷款的问题。了解是否有个人保险,投保额是否充足。如果没有,银行会向当事人推销寿险和残废险。
  
  4、审核通过,借贷双方签订协议。
  
  5、协议签订完毕,银行发放贷款。
  
  6、注意事项。
  
  ①办理电话一定是要在本地区的;
  
  ②办理的一定是银行从业人员;
  
  ③本人须亲自去银行办理,签订借贷申请合同,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④办理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会佩戴相关的工作牌;
  
  ⑤通过银行办理,无须任何前期费用,借款人只需要按时还贷,银行不会要求借款人预先支付利息的。
  
  若要申请正规无抵押无担保小额借贷,需满足上文提到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材料。办理的途径有银行和借贷公司,一般以银行为优先,其次才是借贷公司。的律师提醒您,天上不会无缘无故掉馅饼,在挑选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借贷公司的时候,勿被低利率高收益所蒙蔽。
  
  


·诉讼标的是主张债权之前必须要确定的吗?
       一、诉讼标的是主张债权之前必须要确定的吗? 诉讼标的是主张债权之前必须要确定的,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 二、有确定的诉讼标的的民事诉讼的要求: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


·欠钱的人总不还怎么办?
      欠钱的人总不还怎么办?欠钱的人总不还进行起诉。书写起诉状,准备好证据递交给法院进行起诉。之后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


·能不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能不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一、能不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借款合同由双方签字确认内容,这就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借款人就应该遵守约定,截止到还款日期收款。 注意: 如果借条上并没有写明须还款的具体时间,并且借款人与欠款人之间的借款关系真实的话,他可以随时要求欠款人清偿借款,但应当给对方必要、合理的准备时间。 如果借款人怕欠款人无力还款才有了提前还款的想法,如果这作为起诉理由的话,除非借款人已...


·债权人如何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债权人如何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一、债权人免除权 债权人免除权是指债权人有放弃自己的债务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吗?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吗?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吗?代位权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也就是说,债务人对他的债务人(第三人)有债权而怠于行使时,债权人可以代他向第三人追索债权,追索得到的归债权人所有。二、代位权的成立条件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


·标准的公司并购协议的重要条款有哪些
      标准的公司并购协议的重要条款有哪些 并购协议中的重要条款: 1、陈述与保证。 在合同中,双方都要就有关事项作出陈述与保证。其目的有二: 一是公开披露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承担责任。 由于这些资料和信息有些具有保密性质,实践中,卖方往往要与买方就此达成专门的保密协议。需要披露的事项就卖方来说包括目标公司的组织机构、法律地位、资产负债状况、合同关系、劳资关系以及保险、环保等重要内容;就买方来说,陈述与保证则相对简单,主要包括买方的组织...


·防止条款非法集资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非法集资就是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一些其他单位,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众非法的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非法集资,严重的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权益,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那么防止条款非法集资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防止条款非法集资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人们在选择投资理财时应加强风险防范,严格慎重区分界定合法的投资理财与非法集资的根本区别,更应具有防范上当受骗的风险意识。...


·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
      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 实践中有不少债务人在不想偿还借款或者是无力偿还借款时会隐藏自己的行踪,让债权人找不到他。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


·约定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
      约定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 一、约定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利息的计算常常有下列情形: (一)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 (二)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


·怎么认定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
      怎么认定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 一、怎么认定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 高利贷的利息都是高于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因此高利贷的利息计算都是从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来算的,具体的由当事人约定。 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比如,如果说高利贷是6分利,就相当于年利率是72%,1毛则相当于年利率120%,这是远远高出银行贷款利率的。那么,在这种利率下,高利贷利息怎么算呢?通常,计算方法都是利滚利,计算的公式是: 复利终值=本金×(1+利...


·并购贷款方法的介绍
      并购贷款方法的介绍 一、并购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 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 二、并购贷款方法 1、为规范银行并购贷款经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