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薪酬福利专员工作内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薪酬福利专员也就是负责企业薪酬福利管理的人员,薪酬福利包括工资、保险等内容,那薪酬福利专员工作内容都包括哪些,这个职位对于从业人员有什么要求?我们将在以下内容中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薪酬福利专员工作内容
  薪酬福利专员工作职责一般包括如下内容,但由于不同企业对此岗位有不同的职责划分,但涉及到薪酬或福利方面的工作内容大抵如此:
  1、及时了解政府相关政策及社会经济发展,参与薪资福利的调研,收集有关的市场行情信息状况,对薪资福利系统做出相应建议。协助设计并不断完善薪资福利架构。
  2、负责日常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员工考勤统计、劳动年检、人事档案等;
  3、根据公司批准的报酬分配方案,负责审定各类员工的薪资标准和奖金发动标准。执行薪资福利政策与薪资管理,确保所有的薪资福利项目符合劳动法 。
  4、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全公司工资调整工作,以及因试用、转正、转岗、升降职、退休和奖励带来的个别员工工资变动。
  5、负责员工考勤、调休、请假、加班管理与统计,按考核规定具体审定各部门职工月工资、季度、年度奖金和津贴的发放。
  6、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审定劳保、医疗、养老、失业和福利等项目和支出水平,为各有关人员办理相应的手续。
  7、细化薪酬福利管理规章,加强检查和监督。
  8、建立工资台帐,负责及时、准确地编制劳动工资方面的统计报表,提出有关的统计分析报告和改革建议。
  9、 配合有关部门和方面做好医疗保舰结婚、计划生育、人口统计、社区选举和劳动争议等具体工作。
  10、为各部门提供薪资福利方面的咨询服务。
  11、结合绩效考核,协助设定合理的薪资福利调整计划 。
  12、负责员工关怀、访谈等工作。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二、薪酬福利专员的职业要求
  1、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熟悉国家人事政策、法律和法规;熟悉薪酬福利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薪酬福利专员工作内容的具体情况,薪酬福利专员的工作要求从业者具有人力资源管理或者企业管理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在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对国家相关的薪酬福利政策做到熟悉了了解,由于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所以薪酬福利专员的实际工作内容会有少许的变动。


·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一、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一、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


·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现在社会中,工伤出现也时有发生,需要申请工伤鉴定,等候劳动部门通知,则可以领取相应的赔偿。那么昆山工伤鉴定时间又是多久?我们将整理一些与工伤鉴定相关的知识,感兴趣的可以继续往下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昆山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1、发生工伤后申请鉴定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量多少可判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量多少可判刑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也就是说:6万至200万元为数额较大;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非罪的认定严格以犯...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作为开发商和建筑商企业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工程质量也可以说就是企业的生命。在企业内部不断关注建筑工程质量的同时,国家也通过各种各样的政策和手段在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什么问题的话,会对相关单位进行罚款。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 工程罚款通知单 致 : 你公司施工的工程,经我司检查发现在工程...


·加班是否应该给加班工资?
      加班是否应该给加班工资?加班是应该给加班工资,毕竟对于劳动者这个方面来说的话,他是已经为此而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力,所以此时给他一定的加班工资的发放是正常的,当然不同的时间段的加班工资发放的标准也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的,周末是两倍工资。周六周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


·未成年犯罪找工作查到到吗
      查不到。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有特别的保护规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底一般不会被查询到。《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四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也即: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准确地说应是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法》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刑法修正案八》第...


·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一、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一、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劳动纠纷仲裁后不可以上诉,仲裁是一裁终局,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手指第一节骨折工伤算几级工伤,赔偿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手指第一节骨折,可以说是非常常见的一种伤情,而且很多情况下,一不小心就可能会出现手指第一节骨折的情况,而工作中就这种情况就更加的常见了,但是在工作中手指第一节骨折同样是属于工伤的,那么手指第一节骨折工伤算几级工伤,赔偿包括哪些? 一、手指骨折属于几级工伤 骨折如果没有后遗病症的话,是典型的十级工伤。工伤保险待遇是由社会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


·谁有权进行工伤认定
      谁有权进行工伤认定 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 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 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所以工程投标保证金与投标保险金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保护买方的规定。 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