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
  
  近年来土地征收逐渐增多,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关于国家对于征收土地的相关扶持政策,因为只有了解相关政策,才能更好的保护土地持有人的权益。那么,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查询了相关的资料,供您了解。
  
  一、国家征收土地政策
  
  (一)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政策
  
  规划计划政策主要是在以往政策实施的基础上,一是进一步推进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调整;二是持续推进“多规合一”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探索;三是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二)耕地保护政策。
  
  强调了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升耕地质量行动、推进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以及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与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调整等一系列任务。落实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耕地保护政策重点:一是进一步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二是持续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三是防范农地“非农化”、“非粮化”。
  
  (三)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是在以往制度框架的基础上,逐步转向细化完善、强调政策支撑作用发挥、注重业务全流程规范管理等。具体表现为:一是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二是开展低效工业用地调查清理;三是规范节地评价考核制度体系。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
  
  不动产统一登记在以往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在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下,进一步完善了政策。一是推进市县级职责整合;二是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三是《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颁布实施;四是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五)房地产市场调控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政策
  
  规定了当前房地产开发用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政策。一是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二是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政策。
  
  二、征收土地政策主要内容
  
  (一)土地政策成为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是最基础的资源,承载了人类所有的社会经济活动,土地政策的制定完善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一方面,土地政策已逐步渗透到国家经济、社会、生态等治理体系中。另一方面,围绕现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要求,土地政策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其本质都在于提升土地治理能力,进而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多措并举、源头治理,强化土地管理保资源与保发展的能力
  
  长期以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是土地管理工作努力追求的双赢目标。2015年面对保资源、稳增长的双重压力,国土资源部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找准源头,持续发力,进一步提升了土地管理保资源与保发展的能力。一方面,通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调整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政策,推进基本农田划定和永久保护,进一步强化规划管控,实施源头治理,坚守了耕地和生态红线。另一方面,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包括提升土地审批效率、多渠道多举措提供用地保障、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出台支持政策、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等,保障稳发展用地需求。
  
  (三)分类调控、因地施策,强调土地政策调控的科学化和精准化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是我国在特定发展阶段基于特有的土地制度和特殊的国情作出的特殊选择。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常态,这个阶段经济发展速度放缓,需要更加注重经济发展质量,对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提出了新要求。
  
  (四)统领全局、制度先行,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系统化建设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当前我国面临的各种土地问题中最根本、最迫切的任务,因此,国土资源部明确了要以节约集约用地统领土地管理全局工作,特别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系统化建设。
  
  (五)系统设计、法律护航,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试点改革
  
  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强调改革过程中的法律授权。一方面,通过系统的顶层设计,使改革目标方向明确,改革的内容统一,为今后法律的修改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授权,将改革纳入了法律的框架,扫清了试点探索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法律障碍。
  
  由此可见,在国家征收土地政策中,明确且完善了耕地保护,并且还提高了对水利项目的扶持力度,使得农民朋友得到更多的便利,而且,更加系统化的保护了被征收的土地,还加大力度的保护和管理土地资源,使被征收土地用处放大到最大化


·法律上土地使用证分户怎么办
      法律上土地使用证分户怎么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由县级国土部门发放,可以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地籍登记部门免费查询,开发商大的土地使用证叫总证,如果总证不符,就不能办理分户个人的证,已就办不了房屋产权证。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证办理先要搞清楚所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估计房改房的土地证是划拨土地,而划拨土地是不能抵押贷款的。分户的办理:1、由单位申请按政策办理土地分户,即每户要办理划拨土地使用证;2、然后每一户各自再按...


·天津政府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天津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该宗土地位于团泊新城西区,北华路南侧、团泊大道西侧。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含耕地4.25191公顷)。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金额303.44592万元。由天津市静海县开垦征地事务中心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单位。3、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4...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纳税项目主要有哪些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纳税项目主要有哪些 一、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纳税项目主要有哪些?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字48号文规定,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土地转让到所投资或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


·徐州征地补偿2023标准是怎么样的?
      徐州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大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


·村民征地补偿款申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村民征地补偿款申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村民征地补偿款申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村民征地补偿款申请的相关规定主要是: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


·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如何办理变更登记?由于我国私法主要采取的自治原则,故而在特定主体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时,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在转让之后,土地的使用人发生了变更,此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是否知道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如何办理变更登记?一、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如何办理变更登记?1、如果当事人不去申请登记,则其土地使用权合同将不能最后生效,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不能最后完成,这将使受让人为此而支付的合同价款...


·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含义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二、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基本内容 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


·国家土地使用权限有几年,土地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国家土地使用权限有几年,土地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对于土地,不管是在土地的使用方面,还是在土地的转让问题上,国家都制定了相对应的管理办法,而且国家还根据相关的土地使用情况,对土地的使用年限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国家土地使用权限有几年,土地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土地使用年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


·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么续期?
      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么续期? 人们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永久的,我们国家对人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一般是50-70年。人们可以在这段期限对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合法使用。但是当土地使用权期限满的时候,我们就失去了对土地的有效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么续期? 一、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么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


·收回土地使用权直接注销的程序有哪些?
      收回土地使用权直接注销的程序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1、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2、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


·山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近年来不少人因为拆迁而一夜暴富,也有人因为拆迁而一夜家破人亡,当然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拆迁安置补偿款的落实的问题,现在很多的被拆迁者都表示对征地补偿款的补偿标准有一些疑问,而且很多人觉得不同地方的拆迁补偿是有区别的,那么山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