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对半伤者如何赔偿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事故中,公安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测,检查等作出相应的判定。然后要求事故当事人根据这个判定向对方作出相应的赔偿。那么在交通事故当中,交通事故责任对半伤者要求怎们来赔偿呢?接下来我们对事故责任对半赔偿做一下具体了解。
   一、车祸责任对半如何赔偿
  车祸责任对半用法律术语来讲就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此时车祸中的当事人都是承担50%的法律责任。
  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分别是: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 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一般来说在车祸中责任对半的话,当事人双方承担的同等责任,也是在保险公司先进行了赔偿之后,对于不足的部分才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如果你在实践中遇到交通事故责任对半伤者赔偿中你是受伤严重的话,请一定要遵守双方责任判定执行。另外提醒,行驶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保护生命安全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是什么?
      交通事故时每个人都不希望发生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您了解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介绍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


·骑电瓶车喝酒算酒驾吗?
      骑电瓶车喝酒算酒驾吗?首先要看电瓶车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车,如果属于超标电动机,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不属于机动车那么现今法律没有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进行处罚的规定。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相关规定,部分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这就意味着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购买保险、牌证齐全,驾驶者必须年满18岁并考取摩托车驾驶证,骑电动车出现违法行为,将会接受和摩托车违法一样的处罚,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将面临更高处罚。《...


·工资达到多少才要交税2023
      工资达到多少才要交税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新个...


·一、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误工时间怎么确定?
      一、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误工时间怎么确定? 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误工时间,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为准,且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时间需连续。否则,法院最终很难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从而无法全部支持受害人的误工费请求:因此,受害人就诊时,无论是不需住院时的检查、治疗,还是出院后的复查,确需休假的,都要记得要求医院开具明确的休假证明,一般是一次休假7天。7天期满后复查伤情还需休假的,仍必须要求医生开具继续休假的证明。当然,如果是...


·男方输掉抚养权拒不交小孩怎么办
      男女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小孩的抚养权一直是争夺的焦点,特别是男方,他们更加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法院则一般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决抚养权归谁。有的男方想要孩子,但又输了抚养权,这时他们就可能会不将孩子交给女方。那么,在如果男方输掉抚养权拒不交小孩的情况下,女方该怎么办呢? 一、输掉抚养权不交孩子怎么办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将孩子判给离婚夫妻的一方抚养,而另一方拒不交出孩子的,可以有很多措施应对。首先,法院可以对拒不交出孩子的一...


·火车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火车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现如今发展的越来越好。除了经济在发展的同时,各项基本的交通建设也在不断地改变着人们的出行方式。比如说火车作为一种常用的交通工具,就为我国的交通运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火车要运行,就离不开铁路的存在,那么,火车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一、火车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


·淮滨县车祸残疾赔偿金咋计算?
       一、淮滨县车祸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责任系数,就是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如果对方负全责(赔偿责任系数就是100%),如果认定双方同等责任...


·指定监视居住要交生活费吗?
      一、指定监视居住要交生活费吗?犯罪嫌疑人无居所或由于案件特殊的,公安机关会指定居所并在其中执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换句话讲,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的费用,通通由公安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不用交一分钱。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还要保障正常的生活需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代理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指定居所违法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申诉,合理合法保障自身权益。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


·偷漏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判罚是什么?
      偷漏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判罚是什么?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


·下班途中乘坐黑车受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乘坐黑车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途中乘坐黑车受伤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


·专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交叉部分权利不同点有哪些?
      专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交叉部分权利不同点有哪些?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著作权多实行重要作品独立完成,不论他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法只授予先申请人,要求“首创性”。2、权利客体范畴不同: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专利权保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客体较专利权广泛的多。3、权利的内容不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著作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